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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评论:对“下”来的干部要人尽其用

(2016-01-09 14:37:39)
标签:

干部

人尽其用

分类: 评论
http://photocdn.sohu.com/20061229/Img247330669.gif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6年2期   1月11日出版
文/李松
    中共中央办公厅2015年7月28日发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湖北省委近日出台《实施意见》,又作了进一步细化,提出了20种应当调整的情形,特别是强调对“下”的干部加强管理。
    湖北强调对“下”来的干部加强管理,即不但要管好,而且要用好。按湖北省委《实施意见》,这种管理包括“四定”:定岗位、定职级、定责任、定帮带人。干部能“下”,并非一下了之,此举值得各地借鉴。
    最近两年,有些干部因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被撤职降职等处理后,原先工作岗位没了,或新岗位没有明确,或对新岗位不满意而闹情绪,消极怠工,工作不干,工资照领,被处分成了变相的“带薪休假”。针对这种现象,有些单位相关负责人却不愿意“得罪人”,并睁只眼闭只眼做“老好人”,这不但使受处理干部的处罚惩戒、批评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更别说能够让受处理干部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据报道,山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颜世元被降职处理后,改任山东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然而被降职处理后近一个月来,颜世元几乎未在山东省政协机关办公大楼出现过。
    按理说,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才能俸其禄,而干部因失职渎职被撤职降职,就只能按职按责取酬。如果闹情绪不上班,不但不应该发放工资,甚至还须给予严厉的处理。唯此,才能使受处理的干部进行认真反思,从而加强对干部违法违规的震慑效力,倒逼干部认真履职。
    要做到真正的“能上能下”,须对“下”以后的事项进行规范,让干部“下”到实处。如果不解决好“下”来的干部何去何从的问题,“能下”就有可能难以顺利推进。因此,管好用好“下”来的干部,既是“破冰”更是“融冰”。
    古人言,“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对于“下”来的干部,在严加管束的同时,更是需要给他们一个明确去处。只要不是开除公职,就要人尽其用。
    对“下”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了人性关怀,其目的是达到“治病救人”。而作为“下”来的干部,更有必要奋发图强,经验可积累,能力可提高,只要为人民服务到位,依然还能够重新获得人民群众和组织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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