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松
今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
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
但此规定实施至今,广东省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此有议论,甚至心有抵触。其中有的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有过度干涉私生活之嫌。有的干部称“没有安全感”、“整天生活在被监视之下,受不了”。
广东省提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意见,有其自身的考量。因为党员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尽管“八小时外”属于自己的空间,但其“业余形象”则常常被社会认为是职务和权力的延伸,出于公共利益、舆论监督、政治伦理等原因,理应受到比普通人严格的监督。而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强调的是在党纪和法律框架内的监督,要约束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而并非他们的私人空间。
在现实中,因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内有着时间、环境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且还有多方面监督,而在“八小时外”,领导干部则仍有不少监管“盲区”,以致此时段腐败案多发、高发。细观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苍蝇”“老虎”,不难发现,相当部分是发生于“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事实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腐败,具有隐蔽性、互惠性、流动性等特点,危害更甚,须严防死守,防“腐”于未然。对“八小时外”监督,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保护。
在当今正风肃纪大背景下,广东省将监督触角伸向“八小时外”,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全方位监管与无缝监督,此做法值得点赞。当然,要真正使这项措施落到实处,还需要将道理给党员领导干部讲深、讲透,让他们在思想上转过弯来,能够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同时,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法律赋予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公众及媒体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使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有机结合。
而在责任追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毫不手软。以此警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绷紧“八小时外”廉洁自律这根弦,以免生活小节不检点,从量变到质变,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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