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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评论:治理“裸官”须严查与严管并重

(2014-09-13 09:21:30)
标签:

裸官

配偶子女

贪官

并重

分类: 评论
  http://photocdn.sohu.com/20061229/Img247330669.gif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4年37期   9月15日出版 
文/李松  戴锐
      禁止“裸官”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敏感岗位任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要定期抽查核实……即将在2014年9月下旬接受审议的《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对“裸官”的约束措施,较之前所有相关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
      中央已明确不得提拔“裸官”。今年1月中央颁布的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广东省治理“裸官”的步伐,走在了全国的前面。今年2月底以来,广东全省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并对866名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如今广州进一步动作跟进,意味着治理“裸官”已从严查向严管转变。
      “ 裸官”不等于贪官,但从近年多数贪腐案件看,“裸官”却是落马贪官的标配。比如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落马的东莞原常务副市长梁国英,以及涉嫌贪污受贿近4亿元落马的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等,皆为“裸官”。
      中国现行法律对官员的配偶子女出国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也不可能随便剥夺包括官员家属在内的自由迁徙权利。
      但是,公职人员的政治伦理决定了对“裸官”不但要严查,还要严管。以往不少“裸官”通过将配偶子女移民国外或境外,在国内做官期间能捞就捞,能贪就贪,一看风头不对就溜之大吉。
      “裸官”外逃,不但追逃难度大,而且由于他们曾任公职,接触国家机密较多,也存在泄密和出卖国家利益的巨大风险。
      目前,中国反腐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治理“裸官”已不是一个地方性的问题,须纳入廉政建设的整体框架中。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而治理“裸官”,就是从严治吏的重要体现。
      治理“裸官”须严查与严管并重,将“裸官”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方面各地宜彻底摸清“裸官”底数,惩治暴露的个案,以实现“治标”。另一方面更有必要细化“裸官”任职规定和信息公开制度,以最广泛的公众参与监督,从源头上严防“裸官”蜕变为贪官,最终达到“治本”。
        这次广州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裸官”不得任要职等规定固定下来,并同步制定一系列相关制约措施,致力于实现治理“裸官”从治标到治本的根本性转变,此举值得其他地方借鉴。这也是民意的一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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