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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宅经》摘录上篇

(2016-09-30 15:05:12)
分类: 术数建筑

二十四路者,随宅大小中院,分四面,作二十四路。

乾将三男,震坎艮,悉属于阳位;坤将三女,巽离兑悉属于阴位。是以阳不独王,以阴为得,故阳宅为宜修阴方)。阴不独王,以阳为得,故阴宅为宜修阳方。

阳宅更招东方、北方;阴宅更招西方、南方为重也。是东面为辰南、西面为戌北之位斜分一条为阴阳之界。

凡之阳宅,即有阳气抱阴;阴宅,即有阴气抱阳。阴阳之长者,即龙也。

阳宅,龙头在亥,尾在巳;阴宅,龙头在巳,尾在亥,各有命坐,切忌犯也。

凡从巽向乾,从午向子,从坤向艮,从酉向卯,从戌向辰移。已上移转及上官所住,不计远近,悉入阳也。从乾向巽,从子向午,从艮向坤,从卯向酉,从辰向戌移。已上移转及上官悉名入阴。

故福德之方,勤依天道,天德、月德、生气到其位即修,令清洁阔厚,即一家获安,荣华富贵。其宅乃穷急翻,故宫宜折刑祸。方舍却益,福德方也。又云:翻宅平墙,可为削殃。

夫辨宅者,皆取移来方位,不以街北街东为阳,街南街西为阴。

修造唯看天道,天德、月德生气到即修之,不避将军、太岁、豹尾、黄幡、黑方及音姓宜忌。顺阴阳二气为正,此诸神杀及五姓六十甲子皆从二气而生,列在方隅,直一年公事,故不为灾。

宅有五虚,令人贫耗;宅大人少,一虚;宅门大内小,二虚;墙院不完,三虚;井灶不处,四虚;宅地多屋少、庭院广,五虚;

宅有五实,令人富贵。宅小人多,一实;宅大门小,二实;墙院完全;三实;宅小六畜多,四实;宅水沟东南流,五实。

宅乃新,渐昌勿弃,宫堂不衰莫移,故为受殃。舍居就广,未必有欢;计口半造,必得寿考,

其田虽良,薅锄乃芳;其宅虽善,修移乃昌。

宅墓以像荣华之源,得利者,所作遂心;失利者,妄生反心。

墓凶宅吉,子孙官禄;墓吉宅凶,子孙衣食不足,墓宅皆吉,子孙荣华;墓宅皆凶,子孙移乡绝种。

其宅得墓,二神渐护,子孙禄位乃固;得地得墓,龙骧虎步。

人因宅而立,宅因人得存,人宅相扶,感通天地,故不可独信命也。

修宅次第先修刑祸,后修福德,即吉;先修福德,后修刑祸,即凶。

阴宅从巳起功顺转,阳宅从亥起功顺转。刑祸方用一百工,福德方用二百功,压之即吉。

阳宅多修于外,阴宅多修于内。

或者取子午分阴阳之界,误将甚也。此是二气潜通运回之数,不同八卦九宫,分形列像配男女之位也,大犯即爱破逃散,小犯则失爵亡官,岂得轻之哉!

宅以形势为身体,以泉水为血脉,以土地为皮肉,以草木为毛发,以舍屋为衣服,以门户为冠带。若得如斯,是事严雅,及为上吉。

地善即苗茂,宅吉即人荣,人之福者,喻如美貌之人。宅之吉者,如丑陋之子得好衣裳,神彩尤添一半。若命薄宅恶,即如丑人更又衣弊,如何堪也。故人之居宅,大须慎择。

修来路即无不吉,犯抵路未尝安。假如近从东来入此宅,住后更修拓西方,名抵路;却修拓东方,名来路。余方移转及上官往来,不计远近,准此为例。

凡人婚嫁,买庄田、六畜,致茔域,上官求利等,悉宜向宅福德方往来,久久吉庆;若为刑祸方往来,久久不利。

又忌龟头厅在午地,向北冲堂,名曰凶亭。有稍高竖屋,亦不利,龟头午,必易主。诸院有之,亦不吉,凡宅午巳东巽巳来有高楼大榭,皆不利,宜去之吉。

凡欲修造动治,须避四王神,假如春三月,即是正月、二月、三月不得东户,夏及秋冬三个月,仿此为忌。

每年有十二月,每月有生气、死气之位,但修月生气之位者福来,集月生气与天道,月德合,其吉。路犯月死气之位,为有凶灾也。

正月生气在子癸,死气在午丁;二月生气在丑艮,死气在未坤;三月生在寅甲,死气在申庚;

四月生气在卯乙,死气在酉辛;五月生所在辰巽,死气在戌乾;六月生气在巳丙,死气在亥壬;

七月生气在午丁,死气在子癸;八月生气在未坤,死气在丑艮;九月生气在申庚,死气在寅甲,

十月生气在酉辛,死气在卯乙,十一月生气在戌乾,死气在辰巽;十二月生气在亥壬,死气在巳丙。

凡修筑建造,土气所冲之方人家即有灾殃。宜禳之。

正月土气冲丁未方,二月坤,三月壬亥,四月辛戌,五月乾,六月寅甲,七月癸丑,八月艮,九月丙巳,十月辰乙,十一月巽,十二月申庚。

 

夫曰:三要者何,门、主、灶是也。门乃由之路,主乃居之所,灶乃食之方。

阳宅先看大门,次看厨,有东四、西四之分,再者主房。而主房却无定位,高大者即是。

只要门、主相生即以吉断,相克即以凶断,此看阳宅必然之理也;至于厨灶,乃养生之所,所关甚大。第一与门相生,其次与主相生,若仅以厨灶为重,直断祸福,轻去门、主生克之理,亦然定论。须要门、主、灶三者各得其所,门生主、主生灶、灶生门,三者互无克,或相比和,又合宅主之生命,之福元,则人丁大旺,福寿双全。黄石公、杨救贫深得此理。有心斯道者,不必矜奇立异,惟是熟读逰年、强记八宅,领会五行生克之理,阴阳配合之道,则阳宅之道,思过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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