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合同欺诈
(2024-06-13 20: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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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 |
投诉:爱之桥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告知义务
投诉人:杨远煌,湖北省洪湖市人,手机:13367165618.
被投诉机构:爱之桥婚姻介绍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熊秀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MADD83L757,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荷泉街道川心小区安泰花园4号楼二单元403.
诉求:当地相关部门介入,退回我们付给爱之桥婚介服务公司的8万元服务费,付给女方的25万元彩礼。
事实与理由:
六盘水市钟山区爱之桥婚姻介绍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身份是合法的。
爱之桥婚介公司的“初衷”是在给有所需求的男女牵线搭桥,是在做好事,是“君子成人之美”。
但是,在给我们的儿子佳佳与贵州女孩卯某牵线搭桥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我们受蒙蔽,经济上受到损失,精神上受到折磨与煎熬。
2024年春节期间,在我们当地湖北洪湖市人王某的带领下,我们夫妇带着单身儿子佳佳开车来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经王某介绍,我们认识了贵州省六盘水市的婚介人熊秀军和芳芳【微信名】。熊安排了两个女孩与我们的儿子相亲没有相中,我们便回到了湖北洪湖市。
4月上旬,爱之桥婚介公司的芳芳通过手机传给佳佳女孩卯某资料,资料上显示的女孩情况是“未婚先孕”。
芳芳在电话里第一次告诉了我女孩生育了一个孩子。
待佳佳与卯某按照婚介的程序在微信里聊得双方确认可以进入下一个程序之后,芳芳便要佳佳微信转账1314元给了芳芳转交给卯某。之后芳芳电话告诉我,卯某生了两个孩子。为了佳佳,我勉强接受了,但我没有告诉佳佳。在婚介公司,佳佳与卯某签订书面合同之前,我向芳芳口头要求女孩做婚前生育检查时,芳芳以女孩来了例假推迟做生育能力检查。
4月10日,佳佳和卯某按照婚介所的程序在威宁县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可是,芳芳并没有告诉我们,卯某生的两个孩子都是剖腹产。
直到卯某来到我们洪湖市乡镇的家里,4月16日在我的妻子与卯某聊生孩子的话题时,卯某才说出实情。我们一家人怎么能够接受?我们根本没有料到一个22岁女孩生的两个孩子都是剖腹产。一个女人剖腹产两次与没有做过剖腹产的生育能力怎么能相比呢?
据卯某讲,她实话告诉过芳芳,只是芳芳和婚介公司瞒着我们。
男女双方的两厢情愿是在没有原则欺骗的情况下才是真正的两厢情愿。
婚介公司会振振有词的说,我们有书面合同啊,只是合同纠纷,不存在欺诈。不是,有一种违法犯罪叫做“利用合同欺诈”。熊秀军婚庆公司在给我们的儿子牵线搭桥的过程中就有利用合同欺诈的嫌疑。
本人诉请在当地相关部门的介入下,让爱之桥婚介公司退还我们的服务费和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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