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今天将这篇文章网上寄到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23-10-23 15:46:06)
今天总算将这篇文章通过网络发到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留言处

2023年10月23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为何改变中央“三部”的文件

事情反映人:杨远煌    湖北省洪湖市人    手机:13367165618

被反应的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事实与理由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鄂人社发【2017】36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处罚人员养老保险暂行操作办法》第三条的第三点:

退休(退职)人员取消原退休费待遇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社保经办机构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中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退职)的,暂时封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刑罚执行完毕后,原单位可酌情发给生活费。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第二条第六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拿具体例子来说吧。

洪湖市某事业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是2014年以后退休的,已在洪湖市社保局领退休工资。可是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洪湖市社保局停了他的退休费。刑满释放后,洪湖市社保局说是根据《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处罚人员养老保险暂行操作办法》第三条第三点不予恢复他的退休工资。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第二条第六点的说法是酌情处理。

而《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处罚人员养老保险暂行操作办法》第三条第三点的规定是社保局直接停掉他的退休工资,由他的原工作单位发给生活费。

那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何要改变中央“三部”的规定,,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这个权力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