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法院:自查自杳无音信

洪湖市人民法院:自查自杳无音讯
文、图||杨远煌
5月12日,谭健方以《举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确定书)系伪造》为题,将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伪造《确认决定书》通过网络发到国家信访局举报平台。文章内容如下:
举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确认决定书》系伪造
举报人:谭健方 湖北省洪湖市燕窝镇挖沟村二小区114号。
被举报单位:洪湖市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确认决定书》【2013】鄂洪湖民调确字第00009号:
本院于2013年1月25日受理了申请人谭健方、谭伟胜、刘雨连、杜树林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谭健方、谭伟胜、刘雨连、杜树林因身体权纠纷,与2013年1月17日经洪湖市燕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杜树林向谭健方、谭伟胜父子当面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
二、杜树林自愿赔偿谭健方、谭伟胜父子人民币70000元,并于签订本协议时一次付清。
审判员 张广武
2013年1月25日
书记员 刘军卫
谭健方和家人从来没有接到法院的调解通知,也没有收到此《确认决定书》。2015年7月份,谭健方在洪湖市人民法院起诉洪湖市公安局行政侵权案时,此《确认决定书》出现了。因为有了此《确认决定书》,谭健方的冤案至今难以得到解决。此伪造的《确认决定书》已经构成了对谭健方和家人的侵权行为。恳请有关部门彻查此伪造的《确认决定书》,直至撤销此伪造的《确认决定书》。
诉求:谭健方要求洪湖市人民法院拿出谭健方及家人参与和接受此《确认决定书》的证据,否则就撤销此《确认决定书》。
谭健方手机号码:18071286876.
5月16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电子告知书,内容如下:
先生,你好!来信收悉,你反映的信访情况,我院政治处正在核实审查中,如还有其他问题,请案件当事人直接与我院联系。
之后,举报人谭健方多次到洪湖市人民法院打听针对谭健方的信访事件洪湖市人民法院核实审查的结果,都是没有结果。原来,洪湖市人民法院自查自查得杳无音信了。
谭健方只好再度多次上访,据说市纪委已经立了案,对洪湖市人民法院伪造《确认决定书》进行调查。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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