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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市的汊河镇人民政府还我粮田

(2022-11-14 09:58:51)
湖北省洪湖市汊河镇人民政府还我粮田


投诉人:杨远涛   湖北省洪湖市汊河镇石杨村2组   复原军人   手机号码:159****448.

被投诉的部门:湖北省洪湖市汊河镇人民政府

诉求:强烈要求还我那块1200平米的粮田

事实与理由:

中国人对于“一亩二分地”有特别的说法和情愫,特别看重,中国人心目中的一亩二分地是指祖业,就是祖上留下来的资产,是自己的命根子,只能有自己掌管和经营。

杨远涛的一亩二分地大约有1200平米,按666.66每亩计算接近2亩地,属基本农田。几年前,被汊河镇人民政府和东分块工程征得来取土做主隔堤,当时汊河镇人民政府和东分块工程方面与农民签订的合同约定:取土完成以后,基本农田交给农民种粮食。可是,几年的时间过去了,杨远涛的那块地不能种粮食了,周围都成为了低田,没有阡陌,与别人的田在一起成为了一大块鱼塘。现在杨远涛强烈要求汊河镇人民政府把那块1200平米的地弄得能够种粮食了再交给杨远涛种粮食,理由是:第一,基本农田用来种粮食,另一个是按照当年的合同办事。


此文由杨远涛口述,杨远煌代笔

2022年11月1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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