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朝行政制度
(2011-05-26 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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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朝行政制度:古代行政制度从公卿发展到台监是秦汉时期的特点,三公和九卿、尚书台、御史台是执政和行政机构。三国时期虽然沿袭,但是在东汉设立的秘书监基础上,设立中书监、中书令,并逐步向尚书台、中书监两级行政机构发展。晋朝建立后,贾充担任尚书令时,首次置省事吏,把尚书台首次扩充为尚书省,“省事盖自此始”。晋朝建立尚书省是首次把“省级”行政机构列入管理制度,也是后来唐朝建立的“省台寺监”行政机构体系的开端。晋朝把中书监也逐步扩大为中书省,《晋书》职官志记载,“武帝以秘书并中书省”,中书监升中书省,秘书并入中书。而且晋武帝还新设门下省,“自晋始置门下省,”任命侍中为长官,三省的长官地位都是宰辅,早期的三省尽管还没有后来隋朝恢复三省时那样责任分明,但是三省执政的制度基本完整建立起来。晋惠帝时恢复秘书监,提升为秘书省,并且新设了著作省,后来把著作省并入秘书省。晋朝主要是设立了四省:尚书、中书、门下、秘书,隋唐时又增设了殿中省、内侍省等。在三省体系中,晋武帝时期重视门下省,在任恺为侍中时,门下省已经超过尚书省,以至于尚书令贾充都忌惮任恺,这是因为当时门下省侍中和散骑常侍、黄门侍郎等地位都很高,参与评议尚书奏事。中书省的地位也被提高,晋武帝首次设立了中书侍郎和中书舍人,比曹魏通事郎仅签署增强了实权,中书制诏范围扩大,由中书侍郎负责。但是晋朝形式上尚书省级别比门下、中书高,因此荀勖被从中书监任命为尚书令时,还有人祝贺。但是中书掌制诏,门下平尚书事,这些三省制度最基本的职权在晋朝已经建立,到隋朝恢复时也依然沿袭。“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时散骑侍郎不再平尚书事,在晋朝江左时期,这标志门下省地位下降,这也是受权臣影响造成的,桓温一度奏请把宰辅侍中由四人裁为二人。这样就提升了录尚书事的地位,门下省平尚书事的人减少权限被削弱,也使尚书省地位上升,这也是后来南朝门下中书两省地位下降,尚书省地位升高的起因。一般在君主地位强势时,他控制的门下省地位就高,比如晋元帝让群臣议温峤守丧时,诏令按三司八座、门下三省的排位和表述就反应了门下省的地位,三司是三公,把尚书省称八座与荀勖名义上尚书令高于中书监相似,在封建制度中,三司八座代表朝廷,门下三省(门下、中书、秘书)是代表皇权,晋元帝表示最终由皇帝亲自裁决,是由下至上表达。晋朝门下省作为宰辅机构尽管有时被权臣削弱,但是宰辅的地位始终没有动摇,侍中有时虽然被减少,很快就恢复,晋朝是民主执政,在统治时采取多相制,扩大宰辅队伍,也有利于增强决策基础,避免权臣专断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