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4sjs4
4sjs4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28,437
  • 关注人气:2,016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司空颋蒙冤

(2009-08-17 22:46:53)
标签:

历史

五代

杂谈

分类: 古代历史

司空颋蒙冤:司空颋是五代时期贝州人,曾任职于魏博节度使罗弘信、罗绍威父子,罗氏归附后梁,罗绍威去世,后梁派杨师厚、贺德伦先后担任魏博节度使,司空颋依然在他们部下任职,都是担任幕僚等职。魏博爆发兵变,张彦挟持贺德伦,上奏梁帝求封,反对分割魏博六镇,遭到拒绝,魏博归降晋国,《旧五代史》庄宗本纪天祐十二年载,司空颋代表贺德伦前往与庄宗和谈,并且共同谋划控制魏博地区的计划。当时庄宗攻占了幽州,平定刘仁恭集团,并且和镇定二镇结盟,魏博是守卫汴梁的屏障,魏博六州包括魏、相、澶、贝、博、卫六州。控制了魏博就大体能控制河北,贺德伦与司空颋归附晋国对庄宗是千载良机,他立即帅军前往魏博,杀了叛乱首领,并且另外任命贺德伦为大同军节度使,镇守云州,由自己亲自兼任天雄军节度使,同时任命司空颋为判官负责军政具体事务。这年晋国还攻占了德州、由马通镇守切断沧州、贝州交通,双方争夺澶州。后梁在河北只控制少数几个城市。尽管贺德伦和司空颋为庄宗立下大功,但是庄宗政权并没有信任他们,首先前往大同赴任的贺德伦被滞留在太原,后来被杀。司空颋也没有得到好的结局。关于他的历史资料不多,可是也能看出他的为人,比如胡装只是贪图功名,人品尚可,但是司空颋依然认为他贪浊,不愿意任命他,从司空颋代替王正言写表,以及王正言取代张宪担任租庸使的表现看,司空颋轻视他也是有原因的,司空颋的品行是很正派的,他最后被诬告与后梁通谋,被唐庄宗族诛。《新五代史》说郭崇韬厌恶他,说他贪污受贿,不要说司空颋为人严格执法,慎于用人,不是会受贿的,即使有,郭崇韬甚至自己收取梁臣给他的贿赂来安抚人心,不去追究他们行贿受贿。司空颋与郭崇韬没有矛盾冲突,郭崇韬掌管重要军机非御史,不管弹劾,也没有一起共事,不了解司空颋,告他贪腐的记载不可信。司空颋被冤杀是庄宗严重的失误之一,原因既有像待贺德伦那样对梁臣的不信任,也有像待郭崇韬那样,处事多疑草率。郭崇韬担任中门副使时,中门使吴珙、张虔厚都是忠而获罪,司空颋也同样被杀后,老实平庸的王正言取代了他,当时魏博六州户口占晋国的一半,地位重要,唐庄宗不放心司空颋管理这个战略要地。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可以另外任命,杀害已是滥刑,族诛更显酷烈。就司空颋的地位,以及人际关系看,最初他受到唐庄宗的信任和重用,应该是幸运,也表现了庄宗善于用人的才能,他担任天雄军节度使判官、权军府事的时间不详,大约在天祐十二年至二十年之间,唐庄宗把魏博的事务都让他负责,当时在魏博各州任职的主要官员有相州刺史李嗣源、魏博观察判官张宪、、贝州刺史毛璋等。其中李嗣源还曾驻守魏郡。司空颋应该是与李嗣源、张宪等关系密切,期间天祐十三年李嗣源被唐庄宗怀疑谋反,当时他是相州刺史,守卫魏州,结果被调出魏博,外派到沧州上书出错,庄宗责备他要谋反,李嗣源杀书吏,可见当时庄宗已经对魏博地区情况有猜忌的心理,李嗣源等都是司空颋的治下官员,而且庄宗还让司空颋权军府事,这是有很大军事指挥权力的授权,司空颋的传记对他的经历描写非常简略,但是《旧五代史》补充史料记载庄宗说,他得到魏博后,把全部事务都交给司空颋处理,王正言传记载“魏博六州户口,天下之半”,庄宗对占他统治区一半的事情敏感,他怀疑李嗣源要谋反以后,把他从魏博调出,任命为邢州节度使。对于控制魏博天雄军,权军府事的司空颋的处置,是建立在怀疑的基础上,司空颋在遭到解职后当天就遭到杀害,史书没有任何明确的资料和迹象表明司空颋谋反,他受到庄宗的重用,尽管说他的侄儿在后梁,但是他为张彦写表章斥责过梁帝,已经是死罪,又在晋国任高官,正被信任,策划谋反是不可能的,也不是司空颋这样正派的人能做出的。晋梁双方在黄河两岸交兵,司空颋时常权军府事,担当重任。当时在魏博的三位主要官员司空颋、李嗣源、张宪都曾经受到庄宗的信任重用,司空颋被杀,李嗣源被外调,原来对张宪非常信任的庄宗也对他疏远,《新五代史》张宪传载同光三年李嗣源北征契丹,他给李嗣源数百铠甲,庄宗到魏博后非常生气,在史彦琼劝解下才作罢。司空颋冤案是悲剧性质的,不论是李嗣源、郭崇韬还是司空颋,都是非常有才能的,也都是庄宗非常倚重的人才,也都被庄宗怀疑谋反,司空颋首先因此被杀,郭崇韬随后也步后尘,李嗣源结果被逼最终走上谋叛的道路,这也是庄宗最大的悲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