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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尝试做的乃是将传统上由洛克、卢梭及康德所代表的社会契约论普遍化,将它推向一个更高的抽象层次。”
——罗尔斯
我本来可以在罗尔斯去世前三年的时候聆听远在大洋彼岸的他的深邃思想的,但是三年后的今天,我才迟到的把内心深处的感动和困惑做一次集中的宣泄。非我不为也,实力不及也。没有接触著作,只是间接的感受,更何况我浅陋的知识支撑不起对罗老的宏大解读,即便是今天,我还是不能的,但是我会写下点滴的感受。
今天,我翻开《正义论》的扉页,上面写着2005年6月18日购于北京六里屯,寻找读书笔记,才看到第二章,这是在我搬家前看的,后来有了电脑,沉迷游戏,一直耽搁了。此外,读此书不比我的专业书,没有知识底蕴支撑,因而一直有种负重前行的感觉,所以进展缓慢。
早在2000年的时候,我同寝的学术高手就有此书,但是我一直没有去翻阅,尽管很多老师推荐。2002年11月,我从《新文化报》离职回校读书,已经快一年没有自习的我,在月底的一天去莘子园二楼自习。在门口的告示栏上一位同学贴出罗尔斯去世的消息,对罗尔斯的思想进行了解读,用词哀切,心痛不已。我也为之震撼,特别想知道这位同学是谁,哲社的、法学的和行政的都有可能,更难以排除其他学院。这所建在没有商业玷染的城市的大学,就这样和他的学生一起保留了最初的自尊,对学术的喜好没有边界,而对罗尔斯的推崇也是没有边界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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