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7/middle/55c7e4f8g84f475178f26&690&690
15岁的初一女生雷梦佳因为和同学打架,班主任竟然以自主管理为由,发动全班同学投票,决定是让她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这名女生在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遗言,投渠自杀。虽然我对15岁的孩子还在上初一有些疑惑,也不好揣测打架的女生就一定在品行上存在不可饶恕之问题,但还是很不理解她的班主任怎会想到用票选的方式,让学生集体去决定对一个孩子究竟应该采取哪种教育手段,恕我直言,推崇学生自主管理其实只是借口,迷信票选背后的“集体暴力”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投票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总是与民主相联系,学校也常以投票方式产生受表彰的学生。可没有想到的是,这种民主方式竟然在一些教师手中被演绎成了彰显“集体暴力”的工具,从票选“思想最低俗学生”到票选“班级表现最差学生”,再到票选决定对学生采取何种教育手段,让人一次又一次被某些教师对民主的“创新”之举惊得目瞪口呆。站在同为教师的立场上,我当然理解今天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上的诸多难处,也深切体会到现在教师的工作不好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但以票选这种本身极民主的方式,掺杂私心去放纵“集体暴力”的肆虐,或是扭曲成长中孩子的心灵,或是酿成花季生命殒落的悲剧,无论这其间有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即使公开宣称是在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功能,也难以让人心悦诚服。
其实,在我们今天的学校生活中,对“集体暴力”的迷信决非个案。依我对教育的认知和理解,“集体暴力”存在隐性和显性之分,在班级内张贴考试成绩的排名表,教师很郑重地强调一些学生因为成绩不理想而拖了班级的后腿,引得其他学生向这些孩子投来不屑的目光,而当事孩子则仿佛犯下滔天大罪只能悄悄低下自己的头,此为隐性“集体暴力”;一个学生犯错,可能给班级带来不良的影响,教师指着这个孩子厉声对其他学生提出要求,“今后大家都不要理他”,以至当事孩子从此在班级里被孤立,甚至还会被同学欺负,此则为显性“集体暴力”;至于在教师的默许下,由其他学生出面“教训”屡犯错误的孩子,已经涉嫌违纪违法,不说也罢。然而,不得不提醒的是,无论哪种“集体暴力”被运用到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之中,其所带来的后果总是消极和非人性的,而为什么这样的“集体暴力”总在我们的学校生活中挥之不去,想来只有一种可供解释的理由,那就是某些教师缺乏对教育的独立思考,过于迷信“多数的暴政”。可不得不提醒的是,将教育工作简单化和庸俗化,即使打着非常民主的票选旗号也让人无法认同。
假如我是雷梦佳的班主任,在发生了学生之间打架事件后,首先要做的是找出事件背后的原因,再行决定采取何种处理方法,即使完全责任在雷梦佳身上且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头一遭,究竟对她该采取怎样的教育和管理手段,其实不必借助学生的票选加以决定,而应当由我自己拿主意。情节严重再加上屡教不改,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给予处分;如果家教多少还有些作用,而她本人又未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可请家长到校提议带回反省错误;已然认错,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哪怕安排她信服的学生加以监督和控制,也不失为明智之举。可偏偏雷梦佳的班主任迷信的是“集体暴力”,以为由学生决定该采取哪种教育手段是极民主的自主管理方法,其实,也有12个同学投票决定给雷梦佳一次改正的机会,可这位班主任却视若不见,在失去对雷梦佳监控的情况下打电话通知家长领人,就在这样的时间差中悲剧终于发生了。
据说,洛阳孟津县教育局曾开过研讨会,要求推广学生自主管理,雷梦佳生前所在的学校也正在贯彻教育局的指示精神,其实,从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长远角度看,这堪称好事一桩,从其它地区的实践来看,也确实有很多极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但雷梦佳的班主任可能并不一定知道,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就学生的自我教育问题,曾经这样明确提醒广大教师:“自我教育需要有非常重要而强有力的促进因素——自尊心、自我尊重感、上进心。”不假思索地便用票选的方式倡导“集体暴力”,非但无助于提升孩子们的自尊心、自我尊重感和上进心,恰恰是对孩子心灵最为沉重的打击,也是走上了与真正让学生自主管理南辕北辙的发展轨道,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希望我们从事教育工作的人都能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哪怕我们身在边远的乡村学校。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