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表现换来近100天的自由
“今天除了感谢还是感谢,感谢管教干部的教诲、感谢法院给了我这个机会,曾经犯错但现在我看到了希望。”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官渡看守所宣告了对所内1名表现良好的罪犯减刑裁定,李某以自己在看守所内的良好表现换来近100天的自由,也教育着在现场听证的70余名留所人员更极格改造。
2004年7月李某因犯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2003年11月25日开始。44岁的他在已进中年时失去人身自由。服刑初期李某十分消沉,转入官渡区看守所后,监管民警对其进行耐心帮教。《官渡区看守所留所人员月百分考核标准》更提起了李某重获新生的希望。《考核标准》明确规定了留年人员日常的各项考核标准,考核成绩也将作为看守所上报减刑的条件之一。李某的变化监管人员看在眼里,他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严格遵守各项监规,今年以来李某在每月的考核中都排在前列,看守所将他列入这一次申报减刑的名单中。
整个申报的过程是严格有序的,李某减刑申报还被贴在各个监室进行公示,以接受来自留年人员的各方监督。同时,官渡看守所将减刑意见上报市公安局监官支队审核,检察院派专人对整个申报的过程进行监督,一系列细仔规范的工作使减刑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中级法院获悉,在官渡看守所上报的7人中,中院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李某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减刑规定,予以减去有期徙刑三个月,8月25日李某将提前结束三年的监管生活,重新做人重回社会。
希望在前方
记者视点:
采访结束,印象最深的是罪犯李某对监管民警说的那句话“法律是公正的,它确定了我有罪也给了我希望。服刑的时间里我从新认识了自己,前半生走错了路,后半生我要重新做人。”从1992年8月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改造罪犯状况》白皮书,明确提出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的有获得依法减刑、假释的权利后,各级司法部门都在探索着如何更有效地让罪犯获得这一权利,如何使减刑假释的权利从程序上得到保障。云南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也在不断的偿试,我们也看到这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将给留所人员带来积极的影响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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