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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和师德

(2009-10-23 18:22:04)
标签:

杂谈

分类: 教育教学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人们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意思是说为师者既要有高超的才学又要有高尚的道德。才学高超容易理解,但道德高尚就说不清了。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师德问题特受社会关注。教育部于20082009连续两年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肥市还特别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好像中小学教师的师德问题十分严重,不反复出台法规文件就不足以解决。这里有几点疑问需要加以澄清和解决。

第一、职业道德是社会对特定职业人群提出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自然而然形成的。每个人的心中对教师、医生、公务员等都有自己的道德判断标准。这些道德标准还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不明白为什么教师的职业道德需要行政主管部门来制定。它们到底有没有权利、有没有必要制定道德规范?即便制定了,真正被认真执行的又有多少?

第二、教师的职业道德,应该对所有的教师都有道德约束力。不明白为什么教育部非要单独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难道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中小学教师有很大的差别吗?高校教师不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吗?如果高校教师依据的是约定俗成、不成文的道德规范,那么中小学教师也根本没有必要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到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合肥市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更是对有偿家教提出严厉的惩罚措施,甚至把私自在外面兼课也列入惩罚的对象。这里有两个疑问,一个是有偿家教和私自兼课如何界定,业余时间兼课叫不叫私自兼课?家教不收钱,但收受礼品、收受人情是不是有偿家教?另外,据说所以要惩罚有偿家教和私自在外面兼课,是因为兼课和家教会分散教师精力,对正常教学产生影响。我想反问,如果是无偿家教、无偿兼课是不是师德高尚?——我想,无偿劳动自然是无私的体现,还有比无私更高尚的道德吗?只是无偿家教的高尚行为必然也会分散精力,也会影响教学,也应该受到惩罚。因此,建议把无偿家教和无偿兼课也列入严厉禁止的、有违师德的教师行为之列。

第四,按劳分配是我国最基本的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部分老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家教和兼课,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不允许获得报酬,这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根本否定,也是对劳动法的公然践踏。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改善生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所以劳动人民特别珍惜劳动所得,只有不劳而获的人才会任意的践踏和否定劳动的价值。

第五,据我所知,教师接受家长请客吃饭也很常见。而请吃一顿饭的花费少则数百、多则数千,且浪费严重,这开销和危害比家教就大多了。为什么不把接受吃请也纳入违反师德惩罚之列?我想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这些制定《暂行办法》的人经常接受吃请,而且花费更大,所以不好意思处罚教师;另一方面,能够花钱请老师吃饭消费的大多是有钱有势的权贵们,不需要花费自己的钱。请老师吃饭等于用别人的钱送人情,何乐不为呢。

中国教育面临的问题很多,教育分布不均、教育投入过低、教学质量下降、教师工资很少等等。希望主管部门不要总是想着管住教师,而忽视了教育问题的解决。

中国人总喜欢玩人、整人,不好好做事——这风气不变,什么国家富强、民族复兴都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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