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金陵老记
金陵老记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9,306
  • 关注人气:388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民主投票”逼走学生既缺德又违法 (零距离读报)

(2012-07-09 14:05:11)
标签:

民主投票退学

马老师

教育法、师德

杂谈

分类: 零距离读报

据《金陵晚报》7月6日报道:在洛阳一所中学,教生物课的 马老师针对一名初一学生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用票决的方式让学生自愿退学,而理由竟然只是因为这名学生太调皮不好管理。

 

       在我看来,这是一件荒唐透顶的事情,它在已经被应试害得伤痕累累的教育肌体上,又撒了一把令人生疼的盐。而且,竟然还是身为教师的人、用“民主”名义。无论其原委和结果如何,仅仅这次票决驱逐调皮学生的案例,就可视为中国教育的耻辱。

       首先,从法律层面看,“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它体现着国家意志,由政府主导并保障实施,学生、学校、教师等均应遵守。“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有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同时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提得非常明确。因此,马老师无论用什么方式把她不喜欢的孩子赶走,都是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即便她这一举动得到了学校的认可或默许,也不能改变违法的事实。同理,即便是学校甚至更高部门,也不能触碰这条法律底线。

       其次,从师德层面看,我们说老师是阳光底下最受人尊敬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可能这些都是老话了、不新鲜了甚至不中听了,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可能不被一些从事着教师职业的人认同了。但是,从为师之德、为业之德、为人之德的角度讲,你只要还捧着这个饭碗、领着这份薪水,你就应该把工作做好吧;再退一步说,你可能已经是一位母亲或者将会是一位母亲,你又怎么忍心将一个孩子从他喜欢的课堂里逐出去呢?所谓天地良心,这是最起码的吧!

       在这件事上,更坏的、也是更恶的,是我要讲的第三点:所谓的“民主投票”。

    以教师之威严,设计出一个“要么老师走、要么同学走”的非此即彼的选项,让一班未成年的孩子来票决,其结果可想而知。然后,拿着这个可想而知的结果,贴上一张“民主评议”的标签,就理直气壮地将调皮的学生赶出了学校,这是赤裸裸地冷暴力。不仅不是民主,还是对民主意识和民主权利的歪曲和践踏。我们不难想象,如果以这样的“民主模式”去教育我们的孩子,那他们将来会不会以同样的方式赶走自己不喜欢的同事、赶走城市里的无家可归者呢?会不会以一群人的所谓民主意志去伤害一个人的合法权利呢?马老师这种以身示范的“民主”是不是很可怕?!

       现在我们来谈一谈学生的“调皮”,因为这是马老师召集的所谓“民主投票”的原因。“调皮”学生以及他身上可能存在的不守纪律、违反校纪校规等等,能不能成为把他赶出学校的理由呢?答案不言自明。因为“调皮孩子”显然不是教育的死角。如果马老师可以因其调皮就用票决的方式驱逐学生,那么下一位老师如何接棒呢?如果下一位老师也像马老师一样赶他走,这么一直驱逐下去,孩子最终在哪里上学呢?如果下一位老师能接受他,那么别的老师能做到的事为什么马老师就做不到呢?如果所有的老师只能挑选听话的、不调皮的孩子来教,那是国家在办学校呢、还是马老师们在开私塾呢?

据说,也有一些人、包括受到过调皮学生骚扰的学生的家长,也包括一些对不听话孩子非常反感的老师在内,认为这场投票是可以理解的、结果也是可以接受的,马老师和学校一定是出于无奈。对此,我首先要说,教师也是教育制度弊端的受害者。但是,即便在不合理的教育制度下,也不意味着教师就可以去做有违法律和师德的事情。同情或者支持这场“民主投票”、赞成马老师驱逐调皮学生的人,也许在批评佛山小悦悦事件中那十八个冷漠路人时,也是义愤填膺、正气凛然;也会说,如果是我,我一定会像阿婆一样伸出援手。可在我看来,他们其实和冷漠路人是一样的,没什么本质差别。因为他们都缺乏“爱”。

 

(江苏城市频道 2102.6.8 http://www.jstv.com/c/cs/ljl/201207/t20120708_986276.s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