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要有危机意识 (零距离读报)
(2012-04-20 15: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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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毒死母亲滁州家教生命教育人伦惨剧杂谈 |
分类: 零距离读报 |
今天的《金陵晚报》上有一条令人十分痛心的报道:一名14岁大的女孩,出于对母亲的怨愤,竟然买了老鼠药拌在饭里,眼看着妈妈吃饭中毒,疼得满地打滚,却冷酷地拔掉了家里的电话线,拿走了妈妈的手机,回学校去了。母亲最后中毒死亡。检察机关指控她“故意杀人罪”,女孩并不否认,称自己是“一时冲动”。此案发生在滁州,因为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隐私保护,报纸并未披露更多的细节,但文章的标题还是点出了原因所在--《人伦惨剧:教育方式不当,女孩毒死妈妈》。
说实话,我每次看到类似报道—无论是青少年弑父弑母、也无论是爹娘的不当行为致儿女自残自杀—我都非常非常地刺骨锥心。相信很多人也会和我一样,因为我们也是父母的孩子、同时也是孩子的父母。我们说血脉相通、骨肉相连,普天之下,没有比得上人伦亲情的情感,那是与生俱来的本能,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可是今天我们要说的事件和此前屡屡发生的人伦惨剧,却一次次引发人们的追问:作为儿女,居然能够生杀心、下毒手害死自己的亲生父母,孩子们这是怎么了?!而身为父母的人,几乎都是以爱的名义在管教孩子,但是他们的这种爱却被儿女视为荼毒、视为恶魔,并在忍无可忍的临界点上突然爆发,不惜以命相抗、抵死相争。所以在追问“孩子们怎么了”之后,还有一问是“父母们怎么了”?
对这件事情,媒体援引相关人士的分析,认为是不适当的家庭教育作用于叛逆期女孩所致。报道说,女孩父母离异,跟着母亲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她学习成绩很好,在班上是个好学生,母亲非常爱护她、对她寄予厚望,但是管理非常严厉,经常会因为女孩不听话而发脾气甚至打骂。
这里,首先凸显了“家庭环境”问题、就是单亲家庭对子女成长和教育的影响。面对社会上已经很普遍的离异家庭,似乎不能强求当事父母“为了孩子别离婚”—尽管确实有夫妻为此隐忍不发。但是,无论孩子、特别是未成年孩子跟随哪一方,夫妻双方都应该对孩子起到为人父为人母的教育义务,这一份血缘之爱不应以婚姻契约的结束而割断。如果难以做到,孩子缺失父爱或母爱,则监护人一方就必须倍加小心,要真正从养育、教育和情感维系上做到“既当爹又当妈”。这当然很难、很辛苦,但是,它就是分手必须承受的代价。如果无法承受如此重大的代价,就应该回过头去修复夫妻情感,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安全的家。遗憾的是,能这样做的分手夫妻并不多。换句话说,凡是离异家庭的孩子出了问题,其父母几乎都是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或者是都没有做得更好。
由此延伸开去,我坚持认为凡是孩子发生极端行为的—无论自杀或杀人—其父母都有责任,不管他们是不是生活在单亲家庭。我这里所说的“责任”并不是指父母在道义上、良心上、情感上、法律上应负的责任,我指的是:从孩子们做出的令人痛心的“结果”,如果我们认真的回溯过去,都可以找到家庭教育中欠缺的东西、不合理的东西、反智的东西,甚至是暴戾的东西。这些东西就像一粒粒恶的种子,在父母不知道的时间里深埋下去,又在包括孩子自身因素在内的各种坏的条件下滋长、爆发,最终酿成极端事件,让父母和孩子都坠入无尽的悔恨。
所以,更大的危险还不是这些已经爆发的恶果。在当下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里,孩子们承载了多少原本不应该由他们负载的东西、比如学习压力、过度溺爱、心理焦虑、环境安全等等,在他们内心深处有多少“恶的种子”,我们很难知晓,知晓了也很难消除,消除了也很难保证它不再生出。所以,对孩子教育,一定要有危机意识,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因为,它不仅事关成长,更事关生命。
(江苏城市频道
201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