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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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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俊是侵害者不是受害人

(2009-05-12 13:26:13)
标签:

冒名顶替

罗彩霞

王佳俊

王峥嵘

贵州师大

湖南邵东

杂谈

分类: 评事街

    湖南邵东高考冒名顶替入学事件,因为偶然触发以及受害者罗彩霞捍卫尊严的不放弃,终于得以渐次揭开重重迷雾,相信事实真相不久就会大白于天下。在这个“揭密”过程中,有一种声音认为冒名顶替罗彩霞的王佳俊也是“受害者”,颇耐人寻味。
  据媒体报道,说王佳俊也是“受害者”的不仅有该事件的主角、曾任当地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也就是“王爸爸”,也有王佳俊冒名就读学院贵州师范大学的领导。他们认为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说,王佳俊在整个事件中也受到了侵害,校方甚至还以王佳俊就读期间表现不错以示同情。
  被顶替者罗彩霞是受害者毫无异议,冒名顶替者王佳俊算不算受害人呢?澄清这个问题,对认识整个事件乃至今后杜绝此类事件非常必要。
  先打个比方:某人不幸收到了一张假币,此时他至少有两个选择:交给有关部门或销毁。如果他明知是假币仍然使用造成假币的再次流通,那么就从收到假币的受害人变成了使用假币的违法者。再进一步假设:某人一开始就知道有人在造假币,他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假币的制造并且拿着假币去使用,他是违法者还是受害者?
  冒名顶替必然有两个颠倒身份的相关人。就算整个事件是“王爸爸”等人一手策划、就算整个造假过程王佳俊一无所知,她至少应该知道自己已经变身为同学“罗彩霞”才进得了大学;也就是说,她至少应该知道自己是一张假币。而在这种情况下,王佳俊还在长达四五年的时间里使用这种违法获得的假身份、直到从贵州毕业后户口落到了广州,也没有主动终止造假,她怎么会是“受害人”呢?
  由于父亲等人权钱开路的违法乱纪,王佳俊从高考落榜生变身大学生,她是造假的获益者;对于“冒顶”,“王爸爸”必然对女儿如何维持假身份做出安排和交待,因此王佳俊极可能是整个事件的知情者。作为一个学生、一名成年公民,她理应抵制这种违法行为、从而让整个阴谋无果而终,那至少不会造成对罗彩霞的权益侵害,毕竟整个事情少了她是做不成的。但是,她没有。
  一定要说王佳俊也受到了“伤害”,那是因为冒名顶替事件被曝光,她的不当获益得以终止。也正因为如此,真正的受害人罗彩霞才有了讨回公道的可能。王佳俊在整个事件中该负什么责任自有法律来认定,她也理应接受法律的惩处。如果将王佳俊当作受害人而“法外施恩”,那必将对公德、公理和公众造成潜在的威胁。

    王爸爸为爱女叫屈也就罢了,在整个事件中难逃干系的贵州师范大学也这么叫,它们究竟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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