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指导如何面对医疗纠纷
(2015-12-09 21: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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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医院病看好了皆大欢喜,没看好,或者越看越坏就第一反应认为医院诊疗有问题,去打医生、去医院闹这都不是文明的解决问题方法,该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人好好的进医院了怎么就死了?死了可怎么鉴定诊疗行为过错?找不到手术医生我可找谁说理去?律师让封存、复印病历,什么叫封存病历?怎么封存?医院不给复印怎么办?……
如何面对医疗纠纷(一):第一时间去找谁说理?做什么?
1、
患者死了,患者家属情绪都会比较激动,第一反应就是找主治医生;但其实发生医疗纠纷找主治医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纠纷侵权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是一种替代责任,简单的说,尽管诊疗行为的实际实施者是医生、护士,但承担侵权责任的是医院。即使找到了主治医生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比如主治医生态度好那么患者家属会认为肯定是诊疗存在过错医生心虚,因此索要一定数额的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肯定是得不到预期赔偿的;若主治医生态度不好还可能发生不理智的犯罪行为。所以,发生医疗争议第一时间不该是去找医生。
2、
诊疗效果不好,让你产生了诊疗有过错的怀疑,或者发生了前文提到的严重后果——患者死了。此时,应当去医患关系办公室或医务处要求封存、复印病历。一些患者家属一边怀疑诊疗有问题一边又担心一旦医院知道这个怀疑就更不好好治疗了,于是封存病历的时候会找一个看似合理的理由,比如会说为了报销等等,这个时候医院就有理由拒绝封存或复印病历,就可以以医院的管理规定对抗患者家属的这种请求。所以,此时患者家属应当明确的告诉医院自己认为存在医疗事故,要求封存病历。这时,医院就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如果此时仍然拒绝,那么患者家属就可以去卫生局投诉该医院。
3、
有的患者家属不明白什么是封存病历,以为用U盘拷贝了医院的一些单据就是封存病历了。这显然是错误的认识。
封存病历是指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即把病历材料放在大信封里贴上封条,双方在封口处签字、注明日期。签封前可以要求复印一份在手里,以便日后诉讼进行时对病历真实性进行核对。
另外提醒,对处于运行中的主客观病历全部封存。对于其他未归入病历,但能够对诊疗过程起到证明作用的材料,如保存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的医学影像资料等,应当一并封存。
4、
患者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即可;若患者已死亡,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如何面对医疗纠纷(二):尸检的问题
1、
如果医院要求尸检,建议患者家属同意尸检。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如果因为患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
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何面对医疗纠纷(三):司法鉴定的问题
1、
经常被患者家属问到:人都死了怎么鉴定?把病治好了还能鉴定出医院问题吗?等等这样的问题。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其实是对病历的鉴定,所以,如果是疾病治疗阶段,一定要继续接受治疗,待病情稳定,损害结果确定时再谈维权问题。所以,为什么发生医疗争议第一时间要做的是封存复印病历,这是为了固定证据,消除医院修改病历的疑虑,为日后诉讼鉴定做准备。
2、
伤残鉴定是对患者本人的鉴定,需要患者伤情确定。此时,如果是疾病治疗的阶段,同样应当积极接受治疗,待损害结果确定时再谈维权鉴定的问题。
3、
第一,
第二,
因此,如果纠缠于医院复印病历就会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而且得不到预期回报而又忽略了重点是找医院的诊疗过错,得不偿失。要记住:显而易见的病历修改是覆盖不了诊疗过错的,专业律师还是可以找到医院诊疗过错的。
如何面对医疗纠纷(四):诉讼还是调解
前文为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做好了各种准备,但是对于医疗纠纷一定诉讼解决吗?众所周知,诉讼解决医疗纠纷不仅要有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的投入,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从我们经手的众多案件统计出的结论:医疗纠纷案件大约都是1.5年至2年才一审结案。所以,对于赔偿数额不会很高或者医院有调解解决诚意的,我们一般都建议调解解决医疗纠纷。
如何面对医疗纠纷(五):调解及反悔
1、
1)
人们通常所称的“医调委”,全称为“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但非行业协会成立的调解组织,而是由北京市司法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高级人民法院、保监局组织成立,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2)
本中心是北京首家社会第三方调解组织,由中心医药法律专业律师、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法医鉴定专家等组成的纠纷调解部门组织调解,只要医患双方均愿意接受本中心调解,本中心免费调解处理医疗纠纷。
2、
原则上说,进入诉讼阶段前,医疗争议双方已经经过自行协商、第三方组织调解等非诉解决纠纷途径就赔偿问题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并书面约定“双方无争议”,“无其他纠纷”,且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协议应为合法有效,并对双方当事人存在拘束力,则双方均应当依据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另,如果调解协议出具后的30日内,双方当事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那么经司法确认为有效的调解协议就被赋予了强制执行力。就不得反悔了。
3、
调解达成后反悔,需要撤销调解协议,这个不是绝对不可以,但是举证相当的困难,究竟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调解协议呢?
1)
2)
可见,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即使未被司法确认,也很难被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重新主张赔偿的请求很难实现,所以再此提醒患方应该严肃认真对待调解,赔偿数额深思熟虑认可后签字确认调解协议。
如何面对医疗纠纷(六):医疗纠纷诉讼
1、
原告,一般为患者,如果患者死亡,应当以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被抚养人为共同原告。所谓患者的近亲属,包括第一顺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在没有第一顺位近亲属的情况下,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所谓被抚养人,是指患者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只要该近亲属与患者存在抚养关系即应当参与诉讼,而无近亲属顺位方面的限制。
被告,一般为医疗机构,但医疗活动中往往需要使用多种医疗产品、血液制品,如药物、心脏支架、人工耳蜗等,上述医疗产品质量缺陷与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结合而共同致损的,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2、
1)
损害结果为身体伤害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2)
对于其他损害结果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3)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若损害明显的,从受损害之日起算;若根据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难以发现,后经检查确认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总之,发生医疗纠纷,调解要慎重,诉讼要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