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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录(二)

(2010-09-01 14:25:31)
标签:

派出所

化解矛盾

行政诉讼

分类: 庭审纪实

 

    八月二十日观摩了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诉某派出所不作为,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事情其实很简单,原告被人打伤,派出所出警后分别给双方做了笔录,双方也都到医院看病,开有诊断证明,原告伤情较重,法医初步鉴定为轻微伤,但不具法律效力。因此派出所没有对打人者进行行政处罚。

因此原告诉派出所不作为(5月9日至8月20日已超30日办案期限),被告则辨称由于没有正式法医鉴定书,不能进行处罚。且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尽快化解社会矛盾为原则,提出建议双方进行调处,由被告尽快带原告去法医鉴定部门做司法鉴定,并根据其掌握全部情况尽快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原告可以根据该决定选择是否撤诉和变更诉讼请求。双方均同意该方案,派出所安排一周内解决此事。

    该案的处理很人性化,其实派出所虽然在本案中确有拖延之嫌,但原告是被其亲哥所打,可能还有家庭财产纠纷混在其中,因此,派出所也一直在进行调解工作。作为维护公共治安的最基层部门,派出所承担着繁重的大量的工作,许多民警都很少有休息时间。确实有其客观原因,但化解社会矛盾是从个案做起,每一个案件处理好了,也就会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或发展成其他矛盾。本案就是本来是打架双方矛盾,没有及时有效的处理,反而生出被打人与派出所的矛盾,其实是不应该的。

    公权力的应用应严格按照法律的授权及时高效地行使,而目前我国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在正确处理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上,需要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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