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汇编(三)
(2010-07-14 11:37:26)
标签:
转载 |
原文地址: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汇编(三)作者:凈塵凊颩
(三)通风设施管理
1、通风设施的范围:密闭、风门、隔风墙、调节风窗 、风桥、风帘、栅栏、风筒。
2、通风设施的建立、改变、拆除必须有专门设计或措施。
3、为采掘服务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风设施,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其余的按临时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
4、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炭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①、通风设施的掏槽深度:防火门墙(密闭)不少于0.03m,基它不小于0.2m,同时见硬底、帮,并与煤岩接实。
②、通风设施的厚度:密闭(墙)及风门墙垛不小于0.5m,木板墙、木板风门墙垛不少于0.02m,风门门扇不
③、调节风量窗应设在设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制时可设在一侧;风量不得有管线通过,人行及通车巷道设调节风窗时,必须设两道相同断面面积的风窗。
④、主要进回风之间、采区进回风之间必须设置永久风门或永久隔风墙,设风门时还须设反向风门,同时两道正向风门必须进行联锁。
⑤、栅栏的设置:所有密闭前、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一通三防”禁区入口处(风门代替时必须钉门)均必须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8m,网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结束后和报废井巷都应该及时密闭。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报废井巷必须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5、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
①、生产班负责对工作范围及相邻的通风设施管好、用好。
②、设专职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设置、维护、改变、拆除,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一组的两道风门。
③、失去作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拆除,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④、矿井对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的责任者及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设施损坏或盗窃的具体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对其责任者或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列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赔偿费用列入材料费之中。
6、对举报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有功的人员,由矿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给予奖励30~50元。
二、瓦斯防治管理
为防止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须强化矿井瓦斯防治管理,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与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隅角、回风、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
④、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工作面(每班3次,间隔2小时),上隅角(每班3次,间隔2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2小时),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小时)。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④、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组织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三)、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十一、掘进巷道贯通其它地点时的安全措施
与其它巷道贯通距离20M时只能单头掘进,加固被穿巷道贯通点的支护,停止另一头巷道的掘进,并打上拦栓、揭示警标并搞好日常瓦斯浓度检查,警戒点设置在被贯通点前后50M,的地方,被贯通点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保持被贯通点巷道的正常通风。煤层巷道距贯通点5M时不准放炮,只准手工挖煤贯通,巷道贯通前每班由安全员、瓦检员检查被贯通点进行安全巡回检查。
十二、掘进巷道临时停风、停工、瓦斯超限时的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临时停风、停工的巷道要设置拦栅、揭示警标,标明里面的瓦斯浓度,写明人员严禁入内的字样。
2、掘进巷道瓦斯超限时要停止作业,加强通风,降低瓦斯浓度。同时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
3、掘进巷道不得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作业。不得在瓦斯超限区域内休息,更不得敲打矿灯。
十三、预防煤尘爆炸、自然发火措施
1、完善井下洒水防尘系统,定期进行巷道冲水,冲洗巷道上的粉尘。
2、按规定对各作业地点实施洒水,安装捕尘喷头,采掘工作面及装煤点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定期进行粉尘检测。实施综合防尘措施。
3、经过重庆煤科院对我矿C8和C12煤层进行的煤层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签定结果表明,无爆炸性,只是C12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二级,但临近煤矿未发生过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事故,但为了安全起见,必须对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事故进行预防。
4、及时封闭采空区,严格密闭墙的封闭质量,保持不漏风,实行专人管理,并揭示警标。
5、加强洒水防尘设施的管理,各作业点必须安装洒水降尘喷头实施综合防尘。
6、采空区不留顶、底煤和浮煤。
7、保持合理畅通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系统的管
理,实行合理的开拓布置
8、安装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进行C12号煤层的监控。
十四、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临时停工)后恢复送电、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电停风而需要恢复送电、通风以及启封旧巷时排放瓦斯,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掘进工作面在生产中途突然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人,并打上拦栅揭示警标。
2、恢复送电通风前必须确认主扇正常运行,首先检查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流的瓦期浓度是否超限,在风流方向正常情况下,检查局扇附近20米内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独头巷道瓦斯时,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进行瓦斯排放,确保巷道回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同时要认真检查风机附近20M的瓦斯 浓度不大于0.5% ,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必须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同时在场。
3、当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有跟班矿长在场指挥,风机附近20M瓦斯浓度超过0.5%时停止局扇的运行,排放瓦斯时总回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
4、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风量。
5、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在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旧巷恢复送电通风与以上措施相同)
十五、盲巷、旧巷、独头巷及临时停工地点安全措施
1、对盲巷和旧巷采取砌密闭的措施,既用水泥石头砌密闭墙进行封闭,密闭墙要求有一定的强度,,不易垮落,不漏风。有水的必须设置反水孔。
2、废旧、盲巷的密闭墙必须实行编号挂牌专人管理,密闭墙应砌在巷道的3-5米处,在煤壁上挖曹,曹深在0.3米以上。砌密闭墙时要求满贯,保证不漏风。
3、独头巷道和临时停工的地点要揭示警标,写明瓦斯浓度,严禁入内。栅栏质量要符合0.2×0.2M的标准。
4、恢复废旧巷、及盲巷的开拓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批准后才能打开密闭墙,并编制专项安全措施。
5、打开密闭墙必须用局扇送风并认真检查瓦斯浓度。
十六、回采工作面回柱、放顶及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1)工作面支柱“见四回一”,回柱顺序为:由下向上,逐根回撤,严禁多头回撤。回柱时要加固退后支护(加斜撑支护)。
(2)回柱前,先补齐工作面断、脱支柱,清理好安全退路,打好丛柱或特殊支柱,才能进行回柱工作。
(3)回柱期间必须随时注意顶板压力显现情况,回柱时要有专人负责观察顶板压力变化情况是,一旦发现顶板明显来压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向矿领导汇报。待压力稳定后再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4)工作面要按规定及时回柱放顶,回柱时必须先打好密集支柱方可进行,在密集支护中要留出0.5-0.7米宽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撤柱。采用金属支护时可以不架设木垛。
(5)回柱时沿工作面由下往上,由老塘向煤壁的方向进行,回柱工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工人担任。
(6)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架设木垛增强上下安全出口支护的支撑力,确保安全出口的安全。上下安全出口的联接巷20米内要加固支护。
(7)回柱时要用长把啄子或长铁勾回收支护,人员不得进入空区内捡支柱。
1、通风设施的范围:密闭、风门、隔风墙、调节风窗 、风桥、风帘、栅栏、风筒。
2、通风设施的建立、改变、拆除必须有专门设计或措施。
3、为采掘服务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风设施,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其余的按临时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
4、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炭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①、通风设施的掏槽深度:防火门墙(密闭)不少于0.03m,基它不小于0.2m,同时见硬底、帮,并与煤岩接实。
②、通风设施的厚度:密闭(墙)及风门墙垛不小于0.5m,木板墙、木板风门墙垛不少于0.02m,风门门扇不
③、调节风量窗应设在设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制时可设在一侧;风量不得有管线通过,人行及通车巷道设调节风窗时,必须设两道相同断面面积的风窗。
④、主要进回风之间、采区进回风之间必须设置永久风门或永久隔风墙,设风门时还须设反向风门,同时两道正向风门必须进行联锁。
⑤、栅栏的设置:所有密闭前、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一通三防”禁区入口处(风门代替时必须钉门)均必须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8m,网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结束后和报废井巷都应该及时密闭。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报废井巷必须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5、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
①、生产班负责对工作范围及相邻的通风设施管好、用好。
②、设专职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设置、维护、改变、拆除,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一组的两道风门。
③、失去作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拆除,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④、矿井对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的责任者及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设施损坏或盗窃的具体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对其责任者或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列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赔偿费用列入材料费之中。
6、对举报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有功的人员,由矿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给予奖励30~50元。
二、瓦斯防治管理
为防止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须强化矿井瓦斯防治管理,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与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隅角、回风、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
④、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工作面(每班3次,间隔2小时),上隅角(每班3次,间隔2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2小时),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小时)。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④、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组织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三)、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十一、掘进巷道贯通其它地点时的安全措施
十二、掘进巷道临时停风、停工、瓦斯超限时的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临时停风、停工的巷道要设置拦栅、揭示警标,标明里面的瓦斯浓度,写明人员严禁入内的字样。
2、掘进巷道瓦斯超限时要停止作业,加强通风,降低瓦斯浓度。同时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
3、掘进巷道不得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作业。不得在瓦斯超限区域内休息,更不得敲打矿灯。
十三、预防煤尘爆炸、自然发火措施
1、完善井下洒水防尘系统,定期进行巷道冲水,冲洗巷道上的粉尘。
2、按规定对各作业地点实施洒水,安装捕尘喷头,采掘工作面及装煤点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定期进行粉尘检测。实施综合防尘措施。
3、经过重庆煤科院对我矿C8和C12煤层进行的煤层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签定结果表明,无爆炸性,只是C12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二级,但临近煤矿未发生过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事故,但为了安全起见,必须对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事故进行预防。
十四、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临时停工)后恢复送电、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工作面在生产中途突然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人,并打上拦栅揭示警标。
2、恢复送电通风前必须确认主扇正常运行,首先检查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流的瓦期浓度是否超限,在风流方向正常情况下,检查局扇附近20米内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独头巷道瓦斯时,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进行瓦斯排放,确保巷道回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同时要认真检查风机附近20M的瓦斯 浓度不大于0.5% ,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必须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同时在场。
十五、盲巷、旧巷、独头巷及临时停工地点安全措施
1、对盲巷和旧巷采取砌密闭的措施,既用水泥石头砌密闭墙进行封闭,密闭墙要求有一定的强度,,不易垮落,不漏风。有水的必须设置反水孔。
2、废旧、盲巷的密闭墙必须实行编号挂牌专人管理,密闭墙应砌在巷道的3-5米处,在煤壁上挖曹,曹深在0.3米以上。砌密闭墙时要求满贯,保证不漏风。
3、独头巷道和临时停工的地点要揭示警标,写明瓦斯浓度,严禁入内。栅栏质量要符合0.2×0.2M的标准。
4、恢复废旧巷、及盲巷的开拓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批准后才能打开密闭墙,并编制专项安全措施。
5、打开密闭墙必须用局扇送风并认真检查瓦斯浓度。
十六、回采工作面回柱、放顶及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1)工作面支柱“见四回一”,回柱顺序为:由下向上,逐根回撤,严禁多头回撤。回柱时要加固退后支护(加斜撑支护)。
(2)回柱前,先补齐工作面断、脱支柱,清理好安全退路,打好丛柱或特殊支柱,才能进行回柱工作。
(3)回柱期间必须随时注意顶板压力显现情况,回柱时要有专人负责观察顶板压力变化情况是,一旦发现顶板明显来压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向矿领导汇报。待压力稳定后再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4)工作面要按规定及时回柱放顶,回柱时必须先打好密集支柱方可进行,在密集支护中要留出0.5-0.7米宽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撤柱。采用金属支护时可以不架设木垛。
(5)回柱时沿工作面由下往上,由老塘向煤壁的方向进行,回柱工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工人担任。
(6)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架设木垛增强上下安全出口支护的支撑力,确保安全出口的安全。上下安全出口的联接巷20米内要加固支护。
(7)回柱时要用长把啄子或长铁勾回收支护,人员不得进入空区内捡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