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人民日报》刊登题为“地方政府不能与开发商合谋双赢”的文章,这则新华社记者梁思奇发自南宁的消息称,“有一个城市,前些年土地过度批租,政府无地可用,一些开发商提出可向城郊发展,通过房地产业带动开发新区。这一建议与领导者想法一拍即合,市里于是修改规划,把旅游用地变成商住,还出台了优惠政策,开发商纷至沓来,新楼盘一个个拔地而起,政府拨出巨款完善配套设施,尽管新区居民不多,仍斥巨资开通公交线路,安装造型精美的昂贵路灯,房价随之一路飙升。”笔者认为,这个做法是可取的,如果规划的修改是符合程序的话,如果在这个工程中没有商业黑幕的话。如果作为中央喉舌的《人民日报》认为这个地方政府有问题的话,那是我国实行的政府垄断的土地经营体制有问题,那是我们的干部考核制度出了问题。相反,“地方政府不能与开发商合谋双赢”的提法确是很成问题的了,不谋双赢,难道要分道扬镳?甚至对立?笔者认为,地方政府不仅要与开发商双赢,还要与原驻地居民、企业等共赢,不仅要在经济效益上“赢”,更要寻求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等多领域的“多赢”。长期以来,我们一提政府就不能谈经济效益,一提开发商就唯利是图,这是玷污市场经济的管见。
全文请参见http://house.people.com.cn/xinwen/060612/article_1311.html
(崔元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