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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收费:政府企业化的典型案例

(2013-04-19 09:10:59)
标签:

凤凰古城

财经

凤凰古城收费引发的质疑愈演愈烈,公众从最初质疑应不应该收费,到现在质疑政府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很显然,随着公众对收费事件关注的深入,隐藏在收费背后种种的利益纠葛以及政府角色的错乱渐现脉络。

笔者认为,这起政府收费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巨大的反弹,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个事件背后的种种乱象,简而言之,凤凰收费事件,起码有“三乱”:

首先,是程序和法治之乱。从当地政府决定收费到今天为止,关于收费是否合法的争议很大。作为事件的始作俑者,当地政府有义务回应大家的合法性质疑。中国的法治进步的空间还很大,但经过多年的努力,至少在政府收费项目上,群众的法治意识已经在觉醒。将一座当地百姓和商户居住在其中的所谓“古城收费”,应该履行起码的听证程序,这不仅为《价格法》所明确规定,也被湖南省明确列为必须听证的项目之列。面对公众的质疑,相关部门甚至连批复的文件全文都不敢公之于众,这是极不应该的。而这种罔顾程序动辄对文化名胜收费的争议,凤凰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一个。但凤凰收费引发的法治思考却是最深入的。比如,政府是否有权对一个古城决定收费,按照中国相关的民事法律,真正可以决定收费的,恰好是居住在古城中的居民和单位,他们才是这个古城的真正“业主”,而当地政府相当于“物业公司”,是业主决定收费,还是“物业公司”,这在法理上并不能论证。

其次,是政府角色之乱。凤凰当地政府在本次收费事件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政府至今遮遮掩掩。从凤凰古城旅游收费的历史变迁来看,以前的收费,仅针对景区而不是古城,并且已经将景区的经营权交给了名为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公司的单位。但很显然,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政府不仅是决定收费者,而且以土地作为出资占有了该公司49%的股份。这就意味着,政府一只手下发收费的红头文件,一只手开始收费。这样,政府既是当地的公共管理者,同时你又可能是一个公司的股东的,政府通过扩大范围,把旅客的资源全部弄进这个公司以后,所取得的利益究竟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政府在这里面的角色究竟是什么?是以股东的身份来做这个事,还是以当地公共管理者的身份来做这个事?这种角色的错位完全和现代政治理念相悖。凤凰当地政府回应,148元的门票,政府没有分成。既如此,最好的办法是公开和该公司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和该公司的错综关系,否则,难以自证清白。

第三,是公私边界之乱。凤凰古城并非一个没有现代人居住的名副其实的“古城”,而是有当地老百姓在里面安居乐业,有商户在里面经营,在单位在里面办公。很显然,这是一个公共空间,绝非一个“文化名胜”这么简单。对于这样一个公共空间,关起门来进行收费,,很显然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对于凤凰的居民而言,目前的生活秩序是建立在不收费的基础上,突然加入收费因素,正常的生活彻底打乱。从以前认定的景区收费,偷换概念,扩张到对老百姓的公共空间进行收费,完全混淆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权利边界。而这种权利,只有当地老百姓明确授予政府,政府才有权利,否则,就是公私边界的严重错位。

至此,本次凤凰古城收费事件的本质和恶劣性基本清晰:作为一个公共管理者,在既没有经过当地居民同意,又没有其他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就贸然决定“圈城收费”,而所收费用又直接进了政府占有49%股份的公司。收费不仅使得政府的中立角色备受考验,更是搞乱了凤凰古城居民商户原本平静的生活状态。这种严重而荒唐的错位,在高层一再强调政府职能的今天,不仅显得刺眼,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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