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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不可轻言废除

(2009-06-26 08:42:08)
标签:

经济适用房

财经

最近,因为郑州“最牛副局长”和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使得经济适用房存废这个老话题又炙手可热。纵观这些讨论,和数年前对经济适用房的责难的理由比,并没有增加新的论证,所言无非依然是经济适用房导致了很多的腐败和不公,在监管成本高昂的情况下,这种制度本身已经没有存在的价值。

诸如此类的反对理由基本耳熟能详,笔者对此不再赘述。多年来,这些反对的理由全部没有脱离一个基本的逻辑:那就是肯定经济适用房本身的价值,但因为监管的成本太高,所以必须停建,而将政策资源放到建设廉租房上面来。其实,这些理由的确并非不无道理,但如果仔细推敲,很多理由根本站不住脚,甚至大多建立在为反对而反对的基础上,从来没有提出改善的建议和可行的替代方案。

首先,廉租房不仅无法完全取代经济适用房,而且,如果全部建廉租房,国家根本没有财力保障供应。反对经济适用房的人士认为,停建经济适用房之后,国家可以将资金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但事实上,这些人忽略了一个最大的政策事实就是,经济适用房并不需要国家掏出真金白银,而是通过在土地供应和税费方面的优惠,体现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但是,廉租房却不仅要国家出土地,出政策,更要掏出真金白银来建设。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很紧张的情况下,哪里有这么多的资金去建设廉租房?建设部规划的近600万套廉租房,恐怕不是9000亿的资金可以拿下的。

其次,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是一个完整的多样化的体系,廉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但却不是唯一的一种。纵观很多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不仅品种多样,而且体系健全,针对不同收入的人群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保障制度。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非常完善,所有的保障性住房的比例达到了所有住房的80%以上。我国的中低收入阶层占70%以上,单靠廉租房,远远满足不了这些家庭的住房问题。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不到20%,而按照居民的收入,这个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才能满足。从而能够覆盖中等收入、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形成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保障体系。

再次,经济适用房的腐败和寻租问题,廉租房也避免不了,如果单就监管制度而言,廉租房的制度设计和经济适用房大同小异,如果经济适用房的寻租和腐败问题无法监管,在廉租房租住制度里同样不可避免,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现在很多反对经济适用房的人一方面过分夸大经济适用房的监管成本,另一方面,罔顾在经济适用房管理方面的进步,思维仍然停留在好多年前,其实经济适用房出现的很多问题,并非监管不了,而是是否愿意监管,严格监管。

最后,经济适用房在我国已经经过了10年的探索,制度在不断完善,总结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而且,各地不断出现经济适用房中的“腐败”,更是说明,经济适用房本身的价值依然存在。经济适用房在中国的10年,解决了600多万户居民的住房问题,尽管问题不少,但成绩无疑是主流,在商品房远远脱离实际收入的情况下,很多人排队买经济适用房就说明这个制度本身依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制度的转换是需要成本的,中国人在制度建设上爱搞“创新”,爱搞推倒重来的“折腾”,从来不讲究制度的传承,更无视制度转换的巨大的成本。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个日益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对其完善远好于废除。在此,对那些在制度建设上动辄搞“废除”的激进派,笔者建议他们多读一些制度变迁的文献,了解一下制度变迁的基本常识。废除一个制度容易,可要重建,成本就太大了。解放后,“六法全书”和国民党的旧法统是彻底废除了,而迎来的就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年代,如果当年稍微讲究一点制度的继承,今日法治建设之路会有如此坎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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