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看上去很美
(2009-05-14 12:18:26)
标签:
消费金融公司财经 |
5月12日,坊间流传许久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按照银监会发言人的说法,在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完毕后,银监会将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各设立一个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这意味着,金融消费公司这个在西方世界已经存在了400年之久的古老事物承载着“金融创新”和“刺激消费”的双重使命正式降生吾国。
从内心而言,虽然我对银监会发言人陈琼言之凿凿地陈述消费金融公司对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改变GDP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这些与金融无关的意义不以为然,但从金融创新的角度,我真的不忍心对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新事物”泼冷水。但仔细研读了银监会总共38个条文的征求意见稿后,我的第一反应是:在目前的制度设计框架下,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能存活下去的几率究竟有多大。
当然,无论是设立的初衷,还是制度设计的细节,听起来理想而完美。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比例只占贷款总额的12%不到,和美国的95%(此比例意味着美国消费基本都是来自信贷)相比,上升空间自然很大,而成立专门的消费金融公司,比商业银行更能提供专业化的、快捷的服务,进一步细分金融服务市场,听起来是多么美好的事啊,但是,寻觅细节中的魔鬼,就会发现,消费金融公司几乎在金融市场的夹缝中生存:
首先,按照银监会的界定,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特点是小额、短期、无担保和抵押,这决定了其业务范围不能包含汽车和房贷等风险大的大宗商品。其业务只能限于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但中国目前消费信贷市场80%以上是房贷和汽车贷款,留下20%,教育,旅游,娶媳妇等,不仅一般的商业银行也提供这种服务,比如上海银行与黄浦区推出了一种消费卡,就是这个服务,再比如不少银行发放的信用卡都有分期付款功能。虽然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这个上限比一般的信用卡要高,但除了装修这样的大笔支出外,似乎没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
第二,从业务模式看,消费金融公司的最大的比较优势只有两点:一是快捷,二是无担保,而这又恰恰是其致命的弱点。从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的运作看,其选择的客户一般是一些中高端的信用比较良好的客户,因为有信用保证,在贷款的程序上完全能做到“快捷”和“无担保”。对此,银监会发言人也兴奋地表示:“在消费金融公司和消费者达成一定信任关系后,最快半小时、一个小时,贷款审批就能完成。”可问题的关键是,在我国征信体系残缺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要和消费者达成一定信任关系谈何容易?要么调查一个人的信用记录做不到快捷,要么你做到了快捷但可能面临客户的违约风险,这个囚徒困境至少我觉得根本没法破解。没有了快捷和无担保,等于没有了自己的独特竞争力。到时违约不还钱怎么办呢。银监会给出的答案是:应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但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看,别人讨债,还必须“fareplay”。
第三,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钱从哪里来?除了自己的资本金之外,办法规定可以通过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尽管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做股东必须总资产达到800亿以上,这是汽车金融公司要求的10倍,即便如此,依然无法消除消费金融公司自身风险大,融资难的困境。即使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火爆,到时依然无法逃避和中小企业一样的融资魔咒。
第四,经济学的经典理论认为,观念的东西都有很大的“刚性”,短期内可以视为一个不变的量。别说借款消费这本身就违背中国人的基本伦理观念,娶媳妇贷款?你丢得起那份人?退一步,即使有这需要,银行现在似乎那个街道都有,金融公司,每个城市就一个,你选择哪个?
由此观之,消费金融公司还未降生,其首当其冲的使命就是想想怎么活下去,遑论什么“刺激消费”,促进“经济转型”等不能承受之宏大命题了。当然,我的确不反对金融创新,我也希望中国的金融服务机构像街边冷饮店一样的方便,问题是,你首先得让他活下去不是?
(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