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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者自负

(2007-05-26 21:03:10)
分类: 我实战的炒股备忘
    证监会近期不断警示投资者“买者自负”、“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买者自负,一个新词汇,其重要程度可想而知。但究竟怎么理解这个词?
    第一,买者。有买必有卖,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应该不仅仅是买者,还应有卖者;应该不仅仅是散户,还应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社保基金、QFII等。
    第二,自负。单独来看,这是一个意思很明确的形容词,如某人自负。买者自负,即买的人自负,不听劝告,自以为是、自行其是。散户没有自负的本钱,自负的应该是机构的那些专业人士,以及市场中的既得利益者。
    第三,买者自负。证监会的意思也很明确。目前,只有买才能推动市场上涨,才能赚到钱。但是,证监会说了: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只赚不赔的投资产品。买者,成了罪魁祸首,要自负责任,即不涨不赚,甚至下跌赔钱的责任。卖者难道就一定是涨和赚、难道就没有责任、难道无须自负?
    第四,散户自负。证监会最担心的莫过于此,因此,让同样可能的买者——证券公司来做好散户的风险教育工作。但是,其实,散户是自己行为责任的最终承担着,证券公司甚至证监会何时负过散户亏损的责任。目前,开户数量激增,接近1亿账户。但是,证监会对此应负有责任。本来证监会是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却在今年以来两度控制新基金发行节奏。根据近期有关数据显示,4月30日新增基金开户数曾达到高峰值的78万户,但从5月14日至5月22日7个交易日,新增基金开户数仅32万户。无论是募集资金规模还是发行基金个数,4月中旬以来的数据都低于3月。还限制基金首募规模,1百亿成为新基金首发规模上限。基金2006年业绩很好,散户是很认可的,但证监会却堵住了这一散户间接入市的渠道。或许,这是证监会怕基金公司承担责任,而基金公司本身无力承担,因此,可以说就是证监会怕负责任!证券公司尚未开放,其基本还是国有,它的责任以及社保基金的责任都得国家兜着。QFII的责任由外国投资者承担,那无暇顾及。
    因此,买者自负,就是散户不能再买股票了,要亏钱的,而且只能自己为此买单。问题是,如果散户都卖了,谁买?如果大盘持续涨升,这种卖的风险和责任谁来承担。不会是证监会看不得散户赚钱,让机构逢低吸纳?
    我这有点玩文字游戏,咬文嚼字,但愿事实并非如此。证监会的确应该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负起责来,最终目的还是让买卖公平,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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