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的生命最后时光
(2009-12-06 2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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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押人员监室省高级人民法院朱国旺四川杂谈 |
分类: 个人日志 |
几天后,我从四川回到泰州,那杀害两个人的凶手已被刑事拘留。我因为还分管监管工作,即分管看守所和拘留所,所以一回到局里就到看守所检查安全工作。
在看守所过渡监室,我见到了那个凶手,原来是一个64岁的老头。看守所长徐世荣告诉我:这老头姓杨,1945年2月26日生,家住姜堰市姜堰镇城北村17组,夏天在姜堰人民医院和南京检查出肺癌中晚期,对生活的失去信心,出事的那天早上,因和邻居为晒稻谷的事发生口角,他竟然持刀将邻居家两人杀死。
徐所长还告诉我:杨某入所后,因年龄大、身患疾病、罪行严重,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故此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管理。在具体安排上,要求管教民警、值班医生、巡视民警每天关注其身体状况和思想状况,要求所在监室在押人员,对杨某不得歧视,不谈案情,不增加精神负担,让他过好每一天,并且安排专人照顾其生活。
我关照徐所长要加强对杨某病情的检查和治疗,并把病情不断通报给公安、检察、法院等办案单位及其家庭。
随着时间推移,诉讼进程的加快,杨某病情逐渐加重,思想负担也进一步加重。看守所一方面将其不断送到泰州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另一方面在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为其单独制作病号饭,免费为其加菜,配发看守所各类副食品,劝其多进食,增加身体抵抗力。所领导和管教经常找其谈话,给予教育开导,帮助其树立同病魔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同时看守所每天例会都通报杨某的具体情况,要求全体民警密切关注杨某的病情变化,加强巡视、巡诊密度和监室在押人员值班力量,保证其在监所的安全。为了保证杨某的人生权利和诉讼权利,看守所先后多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政法委报告杨某病情,协调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另一方面制定杨某疾病救治预案,以便及时处置各种突发情况。
很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死刑。杨某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看守所亦将杨某病情通报给省高级人民法院。
不久,杨某病情严重,在向上级领导汇报后,我们决定将其送泰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看守所里每天安排两名民警、两名武警24小时轮流值班看护,聘请一名护工对其精心护理,并按照医疗需求尽最大可能挽救其生命。
按照法律程序,要经过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才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需要开庭审判,而此时杨某已是卧病在床,无法站立了,经检查癌细胞已扩散到脑部。
杨某病重期间,看守所长会同姜堰市公安局先后多次到其家里告知病情,通报治疗情况,其亲属对杨某日常为人、处理不好亲情邻里关系非常气愤,对其故意杀人行为深表痛恨,对政府为杨某所做救治等工作表示非常感谢。
聘请的护工认真负责,除了照料好杨某的生活,每天还为杨某擦洗身子。看守所所长、政委、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公安局监管处长不断到泰州人民医院看望杨某,此时的杨某不知是感动还是良心的发现,不时地微微摆摆手,点点头,有时还流一点眼泪。已长时间服待杨某,已能懂得一点儿杨某肢体语言的护工说:杨某这是表示感谢。
邻近病室的群众对看守所给予杨某的人道主义待遇予以高度赞赏,认为象他这样的条件,在家里也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政府做到这样真是不简单,对政府的工作表示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