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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蝶》:偶像电影的双刃剑

(2008-10-21 10:19:12)
标签:

杂谈

分类: 乱弹指

 《剑蝶》是马楚成新作,改编自家喻户晓的中国民间传说“梁祝”。由于之前已有李翰祥、徐克、刘国权多个同一题材的影视版本,难免会有人做出比较。其实大可不必,《剑蝶》的编导虽然故弄玄虚,搞了“十世姻缘”的神话开局、梁山伯祝英台转世后再续前缘的武侠版剧情、《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煽情结局,但影片捧出的既不是动作,也不是煽情,更不是马楚成的摄影基本功和导演技巧,这些只是质量平平的包装,真正卖的是偶像!吴尊、阿Sa、胡歌!

 

  所以,影迷会发现马楚成和程小东的发挥有点失常,虽然动作戏、煽情戏、小笑料样样齐全,可惜都不花心思,太多儿戏和浮光掠影。而在粉丝眼中,《剑蝶》则足够完美,反正把吴尊拍得够酷阿Sa拍得可爱,一颦一泪一句“何足挂齿”,都足以让他们沉醉,其他大可忽略不计。

 

  所以,对于《剑蝶》,单就电影本身而言,其实乏善可陈。但从市场角度,《剑蝶》却是一部定位相当清晰的商业片,贩卖的就是偶像,买单的就是粉丝。如果成功,对内地电影市场的细化或许会有一个促进作用。在港台,这类为偶像量身定做的商业片,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六十年代,萧芳芳(学生妹的偶像)和陈宝珠(工厂妹的偶像)就分别为自己的庞大粉丝群拍了很多“七日鲜”的娱乐片。70年代温拿五虎走红,为了满足粉丝的要求,此后十几年间,他们每隔几年就会聚在一起拍一部电影,虽然多数仓促粗糙,但票房稳定。另外,80年代的陈百强、张国荣,90年代的黎明、郭富城,还有台湾的小虎队、林志颖,甚至近年来的Twins,都有公司专门为他们量身定做影片和周边产品,瞄准粉丝市场。

 

  一般来说,主打偶像牌的娱乐片水准都不高,不是偶像表现太差,就是成本低粗制滥造。像周杰伦这种首次自导自演就能叫好叫座(《不能说的·秘密》)的偶像才子,着实罕见。而在同类偶像商业片中,《剑蝶》投资规模不算小,制作团队并不差,不过水准远不能与马楚成的《东京攻略》等代表作相比,但总算把偶像拍得够靓。其实,对这种只能用票房做衡量标准的商业片,吴尊和阿Sa的粉丝究竟有多少?是否具备足够的消费力?都是决定《剑蝶》成败的关键。目前该片首映四天票房号称1500万,成绩还算不错,但小弟最后还是想奉劝一句:在电影市场蓬勃初期,偶像电影的成功当然是好现象,但如果不保证质量,一味利用明星效应让粉丝买单,长此以往,就会搞差市道,香港电影的衰落不就是前车之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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