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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座火车票就应该半价吗?

(2015-02-11 16:42:05)
标签:

无座

车票

半价

官司

无座火车票就应该半价吗?

 

李恒昌

 

 

有迹象表明,“铁老大”越来越难干了。正当全国铁路职工加班加点奋战春运之际,公益人士一纸诉状,又一次将铁路告上了法庭。

 

据报道,因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受到同等服务,日前,广州公益人士雷闯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将其购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该案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将于428日开庭审理。

 

公益人士该不该为此状告铁路?答案当然是应该。只要自己认为有理,而对方又违反相关规定,理所当然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人人有打官司的权利,这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至少要比到铁路“上访”或者炒作或者纠缠要好得多。

 

同时,铁路运输法院及时受理并立案,而且公布了开庭审理时间,也是对诉求人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这都值得肯定和赞赏。

 

至于打官司的内容,无座火车票究竟是不是应该半价,则是另一个问题了。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法庭也会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应有的判决。但是,本人认为,该诉求实在是有点过于钻死牛角了。

 

无座车票不应该和有坐票同价。这一说法和诉求,貌似很有道理,实际上并站不住脚。这让人想起曾经的一个笑话。某人到中国人民银行上访,他的理由是: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在人民币上印上“如有丢失,概不负责”,属于失职。因此,我丢了钱,银行必须要赔偿。

 

无座车票为什么不能半价?在我看来,理由有四:

 

其一,铁路运输价格,是由国家发改委确定的,而不是由铁路部门制定的。铁路执行该价格,符合国家规定。

 

其二,正如铁路部门所言,虽然该车票没有享受有座服务,但其运输过程中付出的总体运力和服务与有座旅客是相等的。

 

其三,车票作为运输合同,发售时已经注明为无座,旅客也就不能再要求提供有座服务。

 

其四,旅客购买车票,是对该运输合同的认可。如果履行了合同之后,再去推翻合同相关条款,提出其他要求,其行为本身就属于违反合同。

 

如果法院判该“公益人士”胜诉,那么,公共汽车、地铁等其他运输方式中的无座旅客,是不是也都应该改为半价?

 

如果真的像某些公益人士那样理解法律,严格执行合同的话,那么,当持无座车票乘客上车后发现有空座坐下时,列车乘务人员是否应要求加收其坐票服务费呢?因为合同上是无座啊。

 

这正如《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非要按契约割对方胸前一磅肉,法官最终判其可以割一磅肉,但不能带血,而且一磅要正好,多一点少一点都不行一样。

 

如果真的那样,还属于正常思维和正常行为吗?

 

20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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