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陆俊商榷漏判争议,鲁能该不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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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陆俊商榷漏判争议,鲁能该不该提出上诉?
李恒昌
(注:黑字为叙述语言,蓝字为陆俊观点,红字是有关规则,绿字和黄字为笔者观点)
第33分钟,安塔尔接队友右边路的传球,转身准备在禁区内突破,河南有两名后卫对其夹防,安塔尔摔倒在禁区内。这是本场比赛,裁判员的第一次争议判罚。对于此球,陆俊坦言,当时禁区内人数比较多,局面相对复杂,但在通过慢镜头回放之后,可以清晰地判定:此球应该为点球。点击观看视频
陆俊老师解释说,在安塔尔拿球转身之后,河南后卫已经被甩在了身后,手上有明显的拉拽动作,而且脚下还将安塔尔绊倒在了禁区内。
这场榜首大战的另一次争议判罚发生在第54分钟,鲁能传球打到河南禁区,王永珀准备倒勾射门摔倒,之后安塔尔也摔倒在禁区内。点击观看视频
对此,陆俊认为,河南球员拉安塔尔的动作十分清晰,但或许当值主裁判认为拉拽的力度不足以让安塔尔倒地,因此判定不犯规。陆俊表示,对于这个球不判罚点球,可以接受。
要搞清是不是漏判点球,必须首先搞清楚禁区内犯规的判罚原则。关于点球和禁区内犯规,有关规则是如下规定的:防守队员在禁区内对进攻队员犯规,判罚点球。
除此之外,防守队员在禁区之内对进攻队员犯规,遇有以下情况,不仅要判罚点球,还要被罚出场:1、严重犯规;2、暴力行为;3、故意用手球来破坏对方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4、用可被判直接任意球的犯规动作来破坏对方有可能的得分机会。
对以上第四条,具体解释为:当进攻队员被防守队员绊倒时,他正在向球门方向移动而有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防守队员因破坏了对方明显的得分进球机会而应被罚令出场。
以下三种情况防守队员不被罚令出场:1、如果进攻队员运球向球门方向移动时,被防守队员绊倒,由于他的前面还有防守队员,因而没有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因此防守队员不应该被罚出场;2、进攻队员被防守队员绊倒时,他正在由边线附近跑动,因为进攻队员没有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因此犯规的防守队员不应该被罚令出场;3、进攻队员没有被防守队员触及到,假装被对方侵犯而倒地,进攻队员因假摔,应被黄牌警告。
明晰了有关规定之后,再来分析一下那两个争议漏判。关于第一个,安塔尔带球在禁区内向球门方向移动时,遭到了对方防守队员两个方面的犯规:其一是拉拽;其二是出脚绊腿,致使安塔尔倒地,失去进球得分的明显机会。此间安塔尔不是由禁区边线附近移动,而且前面再也没有防守队员,有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因此,个人认为:这个犯规不仅应该判罚点球,而且应该将防守队员罚令出场。
关于第二个争议,陆俊先生认为,河南球员拉安塔尔的动作十分清晰,但或许当值主裁判认为拉拽的力度不足以让安塔尔倒地,因此判定不犯规。这一说法,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其实属于自相矛盾。既然防守队员的动作十分清晰,就属于犯规,理当按照第一个争议的处罚观点,不仅判罚点球,而且也应将防守队员红牌罚下。因为此时安塔尔也是带球在禁区内向球门方向移动,不是由禁区边线附近移动,而且前面再也没有其他防守队员,有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如果认为防守队员的“拉拽的力度不足以让安塔尔倒地”,那么,安塔尔就应该属于滑到或假摔。既然安塔尔明显向裁判申请点球,如果防守队员真的没有犯规,裁判员就应该判他假摔,给他黄牌。既然安塔尔没被判假摔,那么,防守队员犯规就会成立。在此之间,没有其他可能。由此可以断定,鲁豫之战,主裁判不仅漏判了两个点球,而且漏发两张红牌。
鲁豫之战的这两个争议判罚,伴随着鲁能最终取胜,由赛场的“热点”变成了“佐料”。对于瞎眼或黑心裁判的判罚,鲁能俱乐部表现出了很高的姿态,俱乐部副总韩公政先生说:不能希望裁判有电子眼。对此,笔者也有不同看法。个人观点是:虽然鲁能最终取得了胜利,但是,就比赛中遭到的不公正待遇,应该向中国足协上诉。
对于笔者这一观点,可能很多人不赞同:你都赢了,还上诉个啥。个人认为恰恰相反,如果鲁能没赢。我们可以不上诉。赢了,恰恰需要上诉。因为,输球上诉,人家会认为是输不起。赢了上诉,为的是主持公道。
尽管中国足协规定,如有球队上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之内提出上诉材料。但是,鲁能俱乐部依然有向足协上诉的必要。鲁能就徐航的判罚上诉,可以达到以下目的:其一,让徐航等人知道,不要以为鲁能是好欺负的;其二,戳穿徐航的丑恶面目,让大家特别注意监督他今后的表现,如再有恶劣行径,将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其三,如果徐航遭到足协的处罚,也算是为足坛清除一个害群之马,为净化中超联赛环境作出一点微薄贡献!
2009年5月1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