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生活随笔 |
美国警察羞辱妇女事件,什么是真正的尊重人权
(世说新语之十三)
李恒昌
这个故事是很多年前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看到的,虽然列在那天的最后一条新闻播出,但故事很奇特,也耐人寻味,至今印象深刻。
事情发生在美国,是一位美国妇女和一位交通警察之间的故事。这位妇女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超速行驶,被值勤的交通警察发现。于是,交通警察开动警车急速追赶,费了很大力气,才把妇女的车拦住。下车后,警察指着违规妇女大喊大叫,声嘶力竭,还让妇女从车上下来,进行了罚款。
也许是妇女知道自己错了,也许是有急事等着她,所以她也没在意警察的态度,更没有对处罚提出疑义,很痛快地交了罚款走人。警察也像完成了一项重要任务一样,驱车回到了警署。
第二天早上,刚一上班,那位警察就被上司喊了过去。上司告诉他:你被停职了,好好反省吧。警察一脸茫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于是,上司让他看了一段录像。那段录像是从他的警车里取下的,他的警车里配有自动录像装置,他对妇女的一举一动,全被自动录了下来。警署工作人员在整理和分析当天工作的资料时,发现了他的“上佳表现”。于是,他被处以停职检查。
当时,中央电视台把这个事件作为国际新闻播报,也许是想说明:美国人也不讲人权。其实,实际效果恰恰相反,这么一件“小事”,引起上司的注意,而且成为国际新闻,恰恰说明,人家对人权是多么重视!!!
如果在我们这里,这点事情又算得了什么?警察训人、骂人,甚至打人,不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吗?
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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