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童牧野2011/4/24补充:绝迹

(2011-04-24 09:27:08)
标签:

按语

后现代派

情感

童牧野

幽默大师

房产

分类: 童牧野语录

童牧野2011/4/24补充:绝迹。

坚决反对判处贪官死刑、死缓、无期。经济罪的最高刑应该止于有期徒刑,因为人命高于任何数额的金钱。

但对故意杀人罪的罪犯,仍以死刑相震慑。

如果故意杀人可以不判死刑,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可以像美国公民在美国那样合法持枪,那可以保证:强拆现象,彻底绝迹。

他站在房顶,不再是自焚,而是持枪,哒哒哒……然后含笑被毙或被擒。

被毙,算扯平。

被擒,不判死刑,那可赚大了。没人敢去强拆,那是送死,被对方(被拆迁方)枪打、刀砍,对方哪怕被擒,也不用枪毙。那就三思而后行,四思而不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