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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牧野按语1658变相赦免部分遗产税

(2009-06-18 05:54:38)
标签:

房屋产权所有人

童牧野

遗产税

按语

房产

分类: 童牧野按语

童牧野按语1658变相赦免部分遗产税2009/6/16

看点:“根据两部门通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刁德三赞美之一:卖房需要抽个税,继承免征个税。继承若缓办、没办房产权证的过户,则契税也后延了。这将使部分房产卖盘减少,转向逐代继承。

刁德三赞美之二:网开多面,不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在房产遗产税方面享受免征,没有血缘关系的受赠人、受遗赠人,也享受免征。很人性化。

刁德三赞美之三:遗产的其他方面,如股权、企业产权的继承和非交易过户,比房产复杂,但涉及人群要小些。毕竟将来人人有房,但未必人人有股、有私营企业。长辈的股票帐户、自金账户的各种密码,如果提前告诉自己的继承人,继承人若觉得继承、过户手续麻烦,费用可观,干脆下单一卖了之,取现。将来这方面抛盘不小。可以有效抑制股市中的通胀,促进未来股市中的通缩。让人民群众永远可以买到价廉物美的股票。

参见新闻《财政部、税务总局:三种无偿受赠房屋免征个税》。

引资20090616日上海证券报。作者:记者。

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两部门通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通知指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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