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牧野按语1530舞蹈家教的师生双向风险
(2009-02-18 07: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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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牧野按语1530舞蹈家教的师生双向风险2009/2/17:
看点:“今年8岁的小女孩欣欣喜爱跳舞,父母便将其送到少年宫参加舞蹈培训班,不久经介绍到舞蹈老师家里学习舞蹈。2007年11月的一天,欣欣如往常一样来到老师家里学习舞蹈,在做下大腰动作时摔了一跤,自己爬起来以后仍感不适。老师立刻通知家长,家长将欣欣送到医院。现在,欣欣出现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等症状(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一级伤残)。因双方协商不成,欣欣父母将舞蹈老师及其所在少年宫一并告上法庭。近日,金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老师承担7成责任,赔偿73万余元,欣欣父母承担3成监护责任。舞蹈老师虽是第二被告少年宫的教职员工,但本起事故是在舞蹈老师工作之余所从事家教性质的教学中发生的,且少年宫在本起事故中无过错行为,因此少年宫不应对舞蹈老师的个人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感叹:小小幼苗,练跳舞练成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一辈子的苦恼。父母服侍下肢瘫痪的女儿一辈子,把屎把尿终生。那是73万元远远弥补不了的。何况这女孩未来的恋爱、婚姻都成问题。而73万元的赔偿,对舞蹈教师来说,也是晴天霹雳。
引以为鉴:再怎么望女成凤,也不能让幼儿吃那种下大腰的苦头。本帅曾从电视看过中国幼儿、儿童、少年在省级、国家级杂技团集训中如何苦练、眼泪汪汪在国际赛事中夺奖的正面报道。从此立下家规,不允许后代子孙在幼儿时期参加杂技、武术、舞蹈、足球等等的所谓童子功苦练,以免孩子遭受精神、肉体的双重摧残。
《女孩练习舞蹈摔成下肢瘫痪,舞蹈老师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七十三万余元》。引自2009-02-17新民晚报。作者:通讯员孔令杰,记者鲁哲。
欣欣在老师家中学习舞蹈,“下大腰”时不慎摔倒,造成下肢瘫痪。欣欣的父母将舞蹈老师及其所在少年宫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00多万元。近日,金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老师承担7成责任,赔偿73万余元,欣欣父母承担3成监护责任。
今年8岁的小女孩欣欣喜爱跳舞,父母便将其送到少年宫参加舞蹈培训班,不久经介绍到舞蹈老师家里学习舞蹈。2007年11月的一天,欣欣如往常一样来到老师家里学习舞蹈,在做“下大腰”动作时摔了一跤,自己爬起来以后仍感不适。老师立刻通知家长,家长将欣欣送到医院。现在,欣欣出现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因双方协商不成,欣欣父母将舞蹈老师及其所在少年宫一并告上法庭。
经司法鉴定,欣欣因摔倒后出现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等,评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欣欣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欣欣受伤时所做的“下大腰”动作是带有一定危险性的动作,老师没有完全尽到管理和保护责任,因此第一被告舞蹈老师应对欣欣的受伤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舞蹈老师虽是第二被告少年宫的教职员工,但本起事故是在舞蹈老师工作之余所从事家教性质的教学中发生的,且少年宫在本起事故中无过错行为,因此少年宫不应对舞蹈老师的个人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欣欣的父母在本起事故中也没有尽到相应保护责任,将欣欣送到非正规的场所学习,因此对欣欣的受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许多父母希望通过让孩子参加各类培训班、辅导班,提高孩子的竞争力或综合修养,但目前,很多培训班或家教是在教师家中进行,其中存在着很多不安全因素。和一些专业机构相比,培训教师家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等条件不是很完备。因此通过本案,提醒广大家长应将自己的子女送到正规场所培训,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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