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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牧野语录之20。好友之规
数月来很多网友先后通过H网页答录器留言:某某某加您为好友。同意?拒绝?删除?
童牧野答:
H网页答录器刚开始有“回复?同意?拒绝?删除?”四个选择方式,全都回复如下之童牧野之规。
后来H网页答录器改版成只有“同意?拒绝?删除?”三个选择方式,只好点击“删除”,并一劳永逸地把回复张贴如下:
童牧野之规第156a号标准件:谢谢留言。建议各位朋友用普通电子信函,尽量不用QQ、MSN、站内答录器之类电脑联网即时交谈模式,不要采用互加好友的方式,以免他人摸透您我在线规律,以防黑客侵入。来函请发tongmuye@163.com等不同信箱(这些信箱地址详见童牧野博客网页的首页或童牧野简介栏目)。您的朋友童牧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