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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起诉维权体现法治意识

(2007-09-16 21:42:56)
标签:

人文/历史

官员起诉维权体现法治意识

 
    江西高安市大城镇出了一桩怪事:镇党委书记周爱国以“侵害名誉权”的罪名,一纸诉状把自己的下属、农业干事兰洪波告上法院。8月1日,兰洪波收到高安市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9月13日《南方周末》)

 

  6月中旬,农业干事兰洪波在江西省地方新闻网“大江网”论坛上,发表了一个《纵然天地毁灭,正义也要得到伸张》的帖子。该帖细数大城镇党委书记周爱国的“公款私存、水库承租”等20个问题。该帖迅速在网上传播,网友评论异常激烈。而周爱国状告兰洪波也已进入法庭程序。

 

  兰洪波公开举报自己的上司,是否属实不得而知。既然已进入法庭程序,我们也不妨静候下文。我觉得此案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被举报的官员有三种应对路径:一是私下里打击报复举报人;二是通过组织途径来解决。毛寿龙说此案意义在于,官员选择了第三种:通过法律途径来应对举报。这有利于举报信息和调查结果的公开,从而进一步约束官员,促进制度完善。

 

  毛寿龙是就这种做法的结果而言的。我要说的是被举报的政府官员通过法律途径来应对举报,把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这是观念的进步。普通百姓正在由习惯于有事找领导变化为有事找“法律”,作为官员,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找法律,而是靠用权力,靠找上级,根子还是特权思想。现在,周爱国通过法律维权,不论结果如何,就这种起诉维权之举来说,正是法治意识的体现,也是公民意识的体现。(《西安日报》·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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