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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九江4s店旧件充新件牟取暴利 |
分类: 路上的风景 |
□文、图/本报记者刘刚
“你算算,这是不是暴利?”日前,一名原九江北京现代4S店油漆工向本报自曝内幕,称该店用旧配件喷漆翻新后充当新配件,蒙骗顾客牟取暴利。另2名原九江北京现代4S店员工也证实,一根旧前杠在支付50元翻新费后,立马“升值”为700元~800元不等的“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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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信
“九江北京现代4S金穗店以旧充新蒙客户”
4月24日,本报记者收到一名原九江北京现代4S店油漆工的举报信,信中主要反映该店在日常维修过程中,以旧配件充当新配件蒙骗客户牟取暴利,该油漆工还在信中列举了他亲自翻新的经过。以下是举报信大概内容:
我是一名从事汽车油漆工作的民工。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我在北京现代九江4S店——九江市金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汽车喷漆工作,在该店做事的4个月时间里,我发现这家4S店金穗修理厂有不少的问题。
最常见的把旧件充新件蒙骗客户,很多客户来修车,不可能天天守在车子旁边。该店老板安排人要工人在客户到店接车之前,先将另外的旧件修复,刮灰翻新喷底漆,当新件用。
比如,2006年11月10日,一辆修水车主的汽车前杠所用旧件就是我亲手翻新的;当年11月19日,另外一辆事故车的前杠和水箱框架也是旧件翻新的;2007年2月9日,一位都昌车主的事故车的左前叶子板,也是我翻新的……每件旧货翻新,老板只付给我50元成本费,他则按新配件卖给车主,售价800元~1000元不等。
油漆工自曝内幕
一块“废铁”翻新后至少卖700元
4月26日,在九江市区一家油漆专卖店,记者见到了这位原九江北京现代4S店油漆工黎侬(化名),1969年开始从事汽车油漆工作。2006年10月下旬起,黎侬与徒弟一道,在位于九江市开发区长江大道南段的北京现代金穗店(以下简称“九江金穗”)做汽车油漆工作,一直到今年2月被辞退。进九江金穗,是因为黎侬“油漆技术过硬”;被辞退,则是因为他擅自使用店方指定外的油漆。
进九江金穗做事不久,黎侬发现九江金穗店有“问题”。该店在给车主修理汽车时,存在以旧充新的情况。黎侬说,2006年11月初,一个修水车主送来一辆事故车,前杠需要更换。
“按程序,需要更换从厂家发来的配件,但最后安上去的其实是一根由我翻新的旧件。”黎侬回忆,车主送修后,车间经理便拿出一根此前拆卸下来的前杠,叫他在客户取车之前把漆喷好。“我便按车间经理的要求,先将那根旧前杠刮灰,再喷上客户要求的底漆,”黎侬说,客户取车时,“就和新的前杠一样”。
“这里面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黎侬向记者解释,一根从此前事故车上拆卸下来的前杠,实际就是一块废铁,翻新后卖给客户至少700元,而老板为此仅需支付给工人50元的人工费,“你算算,这是不是暴利?”黎侬至今还记得,11月10日,修水车主那辆索纳塔的车牌号为“赣G52318”。
两种翻新法
黎侬的说法,记者28日晚从另外2名原九江金穗店的油漆工和板金工处得到了证实。原油漆工乐文(化名)在九江金穗店工作近半年,其间,以旧翻新配件的次数“多得记不清”。
根据举报人和乐文等人的讲述,九江金穗店以旧充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从事故车上取下配件,谎称需要更换,但实际上仅是将破损的地方进行修补,然后喷上底漆,再以新配件的名义收取车主配件费;第二种则是拆下此前事故车的配件,打平刮灰喷底漆进行翻新后,同样以新配件的名义装到同一型号的其他事故车上。
翻新的主要配件以前杠、叶子板以及后盖或引擎盖等为主。收费则分两种,“懂行的车主,看出是旧件翻新,则会适当便宜”,乐文说,而那些不懂行的车主,则一律按“新配件”价格收取。这3人均证实,翻新是在车间经理的授意下进行的,而在安装“以旧充新”的配件时,“工人都不会主动告诉车主这些是‘修复配件’”。
油漆工偷偷记录被翻新车辆的车牌号
26日,黎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留有旧件翻新充新件记录的材料,记者看到,黎侬4个月就翻新了5辆车,并都留有车牌号。“这仅是经我的手翻新并成功记下的一小部分,装有以旧充新配件的车辆还有很多!”黎侬一再强调。
这5辆车的情况分别是:“2006年11月10日,索纳塔赣G523××,前杠1根,是旧件翻新;2006年11月11日,索纳塔赣GA92××,羊角减震器弹簧喷漆翻新;2006年11月19日,赣GB29××,前杠1根、水箱框架,均是旧件翻新;2006年12月1日,雅绅特京AF21××,前杠1根翻新;2007年2月9日,伊兰特赣G966××,左前叶子板,旧件翻新(旧件是白银色,翻新后为黑色)。”
●“九江金穗”老总:“以旧充新,绝对没有”
“我们是一家投资1000多万的企业,讲求诚信对待客户,奉行‘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原则,所谓‘以旧充新’的情况绝对没有!”26日下午,九江市金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民表示,九江金穗是北京现代九江地区4S店,所有配件都是从厂家进货,每个配件都有编号,每次维修都登记在册,“不可能有以旧充新的事情”。
当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罗民一再否认“以旧充新”,但他同时表示,有“翻新”的情况,但每次翻新都会事前告知客户,“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我们才会使用不影响质量的翻新配件”。罗民解释,使用翻新配件,很大程度上也是为减轻客户经济压力考虑。
“退一万步讲,就算真有以旧充新的情况,那也是个别工人的个人行为,我们查实后将严肃处理。”最后,罗民一再强调,九江金穗是一个“讲诚信”的企业,不会做出有损客户利益的事情。
●汽修协会:使用修复件须征得托修方同意
“4S店配件以旧充新,这还是第一次听说。”4月28日,南昌市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一刘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4S店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相当于专卖店,厂家一般对配件都有严格控制,“以旧充新可能是店方的内部操作”。
江西省汽修协会相关负责人则明确表示,使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修复配件时,承修方需要提前跟托修方(客户)进行沟通,“必须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修复件,否则就是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江西省汽修协会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有车主在汽修店遭遇旧配件充新件的情况,可以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公路运输管理处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律师:“以旧充新涉嫌欺诈”
“有使用价值的修复配件,在客户有需求的情况下,应明确无误地告知客户,再收取等值的费用。”法学副教授、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熊延生律师认为,在未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使用过拆卸下来的配件翻新后再以“新配件”的名义销售给客户,则涉嫌以欺诈的形式牟取暴利。受害客户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对其进行惩处。
另外,受害客户还有权向修理厂主张索赔,“索赔款项除了实际修理费外,还包括因以旧充新后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熊延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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