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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见报稿件:平安保险单方中止附加医疗险遭读者质疑

(2006-08-11 15:45:10)
分类: 路上的风景
    平安保险单方中止附加医疗险遭读者质疑
 
   本报讯 实习生彭岩锋、刘珏、记者刘刚报道:8月10日,读者喻先生到本报投诉称,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单方面中止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严重违背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平安江西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该公司的操作是严格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的,投保人若有疑问,可向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反映或投诉。
   家住南昌县莲塘镇文卫路的喻先生告诉记者,1998年,考虑到爱人杨女士下岗,每月工资仅300多元,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等福利保障,为解决后顾之忧,他为爱人在当地的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康乐保险,以及包括住院医疗保险在内的三份附加险,8年来,每年均缴各项保费合计5500元。“8年来,我们同平安方面一直合作愉快,”喻先生称,其爱人近年患病4次,平安保险公司均暗报单理赔,“这为我们一家减轻了不少经济压力”。
   但是,在今年年初,喻先生接到平安保险单方面通知,称“在下一年住院医疗保险中,责任免除‘咽喉肿痛、肺部感染’再患病的医疗费的理赔”。对此,喻先生在今年3月16日向平安保险提出质疑。
   3月23日,平安公司给喻先生回复称,“根据《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12时起至约定的终日12时止。 ’该条已明确规定《住院条款》为一年期的保险条款。当一年到期后,保险人完全可根据内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续保。”另外,“对于慢性疾病、容易反复发作性疾病一般以除外责任续保,而对严重疾病则予以拒绝续保。被保险人多次因‘肺部感染、慢性咽喉炎’ 入院,决定对一年期附加险种《住院医疗保险》做出了下一保险年度起‘除外肺部感染、慢性咽喉炎’的续保决定。”
   对于平安保险的回复,喻先生在4月5日再次提出了自己的疑义,称“《住院条款》第十六条‘本保险为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已明确了是在投保主险后为附加险,不是单独以每一年投保的,根本不存在‘是否续保’的问题。双方不能任意更改、解释、决定。”另外,喻先生对“……一年的保险期满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重新审核是否同意续保。对于慢性疾病、容易发作性疾病一般以除外责任续保,而对严重疾病则予以拒绝续保”提出质疑,认为这些内容是平安保险公司单方面任意更改,作出拒保或除外责任续保的决定。
   4月17日,平安公司再次回复喻先生,认为“该种保险为一年期短期险,且保险公司并没有承诺保证续保;至于附加险缴费期限同主险,只是对保费支付期间的限定,而不能理解为保证续保,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在每年附加险合同届满前,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投保规则则由核保人重新审核后作出核保决定;可将既往病症 及投保相关疾病列为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若不符合规则承保条件的,则予以拒保,终止该附加险合同。附加险一般保险期限是短期的,以1年居多。保险公司有权在附加险险期满后,对被续保人进行核保,决定是否续保。”
   8月4日,喻先生交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猛然发觉,平安保险公司没有对的住院医疗保险进行续保。对于平安保险公司的做法,喻先生家人均表示不理解:“我买保险,就是为了今后生病能有个保障,在一年当中患了3次以上同样的病不予赔偿,我表示理解并且也认同,但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从此中断未来几年合约。此外,如果没经当事人签字同意,保险公司单方面停止投保,我认为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8月10日,记者来到中国平安公司南昌分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人事行政部品牌宣传的汪宏宇告诉记者,平安公司当方面中止附加医疗保险是根据该产品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执行的,这些产品都是经过了保监会审核通过的。如果投保人有疑问,可以向江西省保监会反映或投诉,“我们公司也会积极配合投保人消除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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