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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子被毖,铁老大负面稿难发……

(2006-08-11 08:25:17)
分类: 路上的风景
    今天11号,周五,明天报纸没本地版,好多同事都把今天当作休息日,所以尽管现在快9点了,报社整层楼内本来就人烟稀少,现在就只觉得空空荡荡了。
    昨前两人,接连2篇稿子被毖,确实有点不爽,郁闷。一篇关于南昌铁路局招标过程有失公允,遭投标人质疑的;另外一篇关于平安保险单方面中止附加医疗保险,同样遭读者投诉的。
    前面一篇编辑退稿了,留有就几个字,“领导指示不发”;后者干脆就是,我人刚从外面采访回来,主任一见到我就说,“刘刚,平安保险那稿子就不要做了,广告部那边打了招呼”,问其缘由,才知道平安保险投了N个广告!
    唉……
    把稿子放到博克上来,也免得其死不瞑目……
 
    “投标文件违反招标要求竟未废标”
    南昌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遭质疑
   
    本报讯 实习生彭岩锋、刘珏、记者刘刚报道:“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个密封袋,否则将视为无效,而有投标人未将所有的投标书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违反规定却还能继续投标,”9日上午,上海金日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江西办事处投标授权代表肖志军到本报反映,对8月4日南昌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招标过程提出质疑,认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竟未废标,有失公平、公正。南昌铁路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则表示,此次招标活动完全是在《招标法》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进行,开标之前所有投标人均未提出任何异议,肖志军提出意见是在评标结束之后,当时经招标办和执法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2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实存在一点包装瑕疵,但对实质性评标结果并不产生影响。
    读者投诉:
    投标文件违反招标要求竟未废标
    9日下午,肖志军带着相关材料,向记者讲述了整个投标过程。今年7月上旬,他在南昌市铁路局网站上,看到一则关于“南昌火车站空调扩容工程直交流式冷却塔”的招标公告。7月13日,他去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
    8月4日上午8时许,“南昌火车站空调扩容工程直交流式冷却塔”开标会在南昌铁路局建设交易中心6楼举行,上海金日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厦门良机工业有限公司、江西扬达冷暖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参加了此次开标会。开标会开始后,各家投标人陆续递交投标文件。肖志军告诉记者,在递交投标书的时候,他发现有2家公司并未按规定把所有材料一起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当时一下子没反映过来,”肖志军称,唱标一结束,他就主动拿出招标文件,向在场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反映,按招标文件要求,违反规定的2家投标人应视为无效并作“废标”处理,不能继续参加评标。然而,对于他提出的异议,评标委员会经过商议后表示,2家公司确实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但这只是2家公司工作中的一点瑕疵,不影响评标结果,只作扣一分处理。
    “以前参加开标会,出现类似情况几乎都是当场‘废标’,”肖志军对评标委员会的处理方式表示质疑,“自己制定的招标文件规定,凡有违规将视为无效,那2家公司明明违规了,却只是作了扣一分的处理,这显失公平、公正”。
    肖志军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招标文件,记者在这份盖有南昌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公章的《南昌火车站空调扩容工程直交流式冷却塔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南铁建招(2006)-45号)内看到,在第七页18.1条规定:“每个投标人只递交一个密封袋,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含正本和所有的副本)材料一起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在第九页载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21.4.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文件规定针对“暗标”
   
    针对肖志军反映的情况,记者9日下午电话采访了南昌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王主任。对于2家公司在开标会上没有把投标材料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一事,王主任并未否认,但对于“违反规定”和“废标”一说,王主任并不认可。
    “此次招标活动的过程均严格按照国家的《招标法》和相关法规进行,”王主任向记者表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材料必须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主要是针对“暗标”,而这次投标是“明标”,投标人相关资料相互都清楚,“所以,是否把材料密封在同一密封袋内对实质性的评标结果并不会造成影响”。
    “开标之前,现场的招标工作人员曾征询过在场的投标人的意见,但当时现场没有一家投标人表示异议,”王主任介绍,肖志军提出异议是在评标结束以后,当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指标等实质性的内容都已公布,“真有异议就应该在开标之前提出。”
    “现在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等内容都揭晓了,要‘废标’再重新招标不具操作性,”王主任介绍,对没有把材料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的2家公司,作出在评标成绩中扣除1分的处理结果,是由招标办、执法监察处等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委经过慎重商议作出的决定。
   
    律师点评:
    仅扣1分有失公允
   
    上述行为到底属不属于“违反规定”,招投双方均各执一词,对此,记者专程采访了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副教授熊延生律师。
    熊律师表示,既然有公开招标文件存在,那么招标文件上的要求对招投标双方以及所有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招投双方均应在文件要求内履行相应义务,一旦发现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则应视为无效。
    若肖志军反映情况属实,即“有两家投标人违反规定没有把所有材料密封到同一个密封袋内,而评标委员会仅仅是作出扣除1分的决定”的话,就明显与基本原则相冲突,也是错误的,这对所有投标人都有失公平、公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坚持不予纠正的话,熊律师建议肖志军保留相关证据,向江西省建设厅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再由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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