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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岂能仰赖“小混混”  

(2014-03-22 11:17:36)

企业岂能仰赖“小混混”

   □ 采桑子(武汉 职员)  

   3月6日,农民工赵智明等21名广西全州老乡,到广东省英德市郊的中铁十五局广乐高速T22标项目部,讨要被拖欠半年的工钱,不料薪没有讨着,反遭20多名持大砍刀和铁棍的大汉围殴,赵智明被活活砍死。(3月20日《京华时报》)

   从相关报道看,尚无证据证明中铁十五局有关项目公司直接操纵和指挥了这一令人骇人听闻的打人伤人杀人事件,至少当事方自称无直接责任,只负“监管责任”。面对讨薪的农民工,20多名持大砍刀和铁棍的社会“小混混”上前就是一顿暴打,直至打死人也不毫不在意,兀自扬长而去。如此残暴、无人性、视人命如草芥,想起来也不免令人害怕。

   一个特别令人不解的现象是,近些年来,在项目建设中为了征地、拆迁、为了维护所谓建设程序,一些企业以加强安保为名,公然招纳社会上的小混混,甚至于关键时刻不惜动用黑恶势力,也被视为最能解决问题的不二法门。

   中铁十五局有关项目公司显然也是信奉这一套远胜于信奉法制的。那个残暴至极的匪首式人物李玉坤名为中铁十五局项目办的员工,实际上就是在项目部“看场子的”人。“看场子”者,何也?就是“小混混”式的流氓,据农民工赵新彪回忆,每次讨薪,项目部负责人都要么态度强硬,要么拒而不见,最后每次都是李玉坤这种人出来唱黑脸,以便“震慑”农民工。

   项目建设过程中,搬出社会“小混混”来维持秩序无异于饮鸩止渴,更何况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用社会“小混混”来撑着是什么意思呢?莫非欠债可以不还,甚至于最后还要整出个“杀人不偿命”么?中铁十五局有关项目公司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社会“小混混”最后践踏法律的底线,在给农民工带来伤害的同时,也难免会损害了企业的令名。到出现农民工伤亡的事故,再想推脱责任,未免太晚了。

   在法制社会,没有法外之地,而企业仰赖社会“小混混”无疑正是法制社会之耻。我们希望相关企业从类似的悲剧事件中引以为戒,在法制的轨道内规范企业行为,不能给社会“小混混”以可乘之机,更不能纵容社会“小混混”胡来,造成伤人死人的社会悲剧。

   

0321长江日报长江评论http://cjrb.cjn.cn/html/2014-03/21/content_53016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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