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能总游走在法外之地
(2013-12-27 15:43:23)拆迁不能总游走在法外之地
严辉文
因为女儿家是拆迁对象,12月2日,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陈龙突然接到上级的口头通知,要求他两天后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报到。城管副局长调至拆迁办拆女儿的房,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株连式拆迁”事件。(见12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城市在发展、产业在升级、现代化的律动已传导到了日常生活的褶皱里,拆迁作为一项工作,也开始出现常态化的趋势。换言之,泛泛而议拆迁本身之好坏得失,已经是一件没有多大现实意义的事情。
即便是为了做好拆迁工作,也应有道义和法律作支撑。现在的拆迁工作,一些地方政府似乎比较偏重于效率和结果,尤其是株连式拆迁的频现,早已是为了拆迁置亲情与人伦于不顾了。株连式拆迁是近年来我们十分熟悉的一个词汇。安徽太湖县的陈龙远不是唯一一位饱受“株连”之苦的城管局干部。不久前,湖南邵阳绥宁县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因未能说服家人配合拆迁而被停职,一边是组织上逼迫“哪个时候拆好,哪个时候官复原职”,另一边是被母亲骂为“叛徒”,甚至于妻子也差点和他离婚,他的尴尬处境可想而知。为了拆迁退地,要挟一些公职人员大革自己的命、大革家庭的命,拆了亲属的房的同时,亲情就难免出现无以复加的裂缝。如此这般地作孽,哪里还有什么道义可言呢?
有情形表明,一些地方搞拆迁,除了毫不留情地摧毁亲情与人伦之外,常常也是热衷遁形于法制之外的。
比如说太湖县的这个株连式拆迁案吧,尽管老警察出身的陈龙认为,此次“抽调”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回避”原则,但是组织部门仍然两次找陈龙谈话,直至亮出了不服从安排,就随意进行组织处理的底牌。似乎在拆迁大业中,当地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出台的《关于县城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就是最高法律。
一段时间以来,拆迁工作似乎越来越喜欢游走于法外之地了。比如有的地方搞强拆和强征,就乐于动用社会上的小混子。一旦拆迁工作不顺利,就干脆来一个不讲理不讲法,以黑恶势力恫吓征服拆迁户。而由此出现的打人伤人事件,也经常发生。比如有的地方,直接动用司法力量参与行政拆迁工作,一些长年与法律打交道本应该最知法懂法者,却在避谈法律或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被裹挟在强拆的队伍里。比如,众多的地方媒体都将拆迁作为敏感词,不准报道、不准评论。比如,拆迁违法所引发的纠纷不得进入司法程序、甚至于出现腐败行为也要求纪检部门予以豁免。
这么多年来强拆的速度已经够快了,各类开发区、新区、居住拓展区圈占的地儿够多了,土地利用效率产出效率够低了,以牺牲亲情僭越法律来换取强拆速度效率的教训也够多了,恐怕强拆早已不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种迫切需要了吧。
拆迁工作游走于法外之地,所伤害的不只是群众利益,事实上最终也会让拆迁大业难以持续。有物权法、土地法、城市规划法,有房屋产权征收及补偿等条例法规,这类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多,再也不能束之高阁了。即便为了拆迁工作可持续发展计,也应该将拆迁摆到桌面上来,而让拆迁工作走出法外之地,重回依法依规的轨道,才可能达到共赢的局面。
1227长江日报长江评论:http://cjrb.cjn.cn/html/2013-12/27/content_52689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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