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的尴尬
□ 采桑子(武汉 职员)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近日表示,改革征地制度、修改土地管理法正加快推进。针对我国征地制度中存在的农民城市化进程滞后,造成大量“伪城市化”农民的弊端,未来土地政策、土地立法调整的重点是,转向减少耕地过多过快流失,转向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11月23日《京华时报》)
在过去的土地征地补偿政策中,农民的城市化问题曾经是一个被忽略的选项。大多数农民能够摆脱对世代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的心理依赖,配合政府配合各类项目的需要而拆迁退地,这已经是一种了不起的高姿态,已经是对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工作的最大支持。但在这种支持的背后,常常是农民权益的不保。比如就业安置、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等。
我的家乡,一个有着上千年历史的村庄,正是在过去一轮的拆迁潮中消失的。伴随着农民洗脚进城的响亮口号,我的那些乡亲们也搬进了邻近的城镇。虽然进城了,但新搬去的那个地方,仍然被人们叫做“万人村”;而乡亲们从此也拥有了一个新的名字,失地农民。
什么叫失地农民呢?即没有了土地,仍然手持农具如镐头、铁锨之类在城镇街头踟躇徘徊,希望凭着传统农艺打点小工度日的人,这是老年壮年失地农民;还有拿着从未见过的征地热钱,经历了短暂的“幸福生活”后,发现钱原来可以消失得很快,生计难以持续的迷惘者,这是更多的年轻失地农民;更有在城里上学,城市并不认可,没有城市户口仍被叫作乡里伢的学生,这是失地农民的后代。显然所谓失地农民,即说是农民又没有土地,说是城市居民,又没有城市户口、城市福利的边缘人。
失地农民之失,根源在于征地交易中以倾斜地价为特征的利益链条失衡。个中的情形无非是,尽可能压低农民这一端的利益,而政府将土地拿到手以后,又在招商引资、跨越发展之类的压力面前,不得不一而再地向资本的那一端低头。假如政府是征地天平的基座的话,那么在倾斜的天平上,很多时候吃亏的是农民的权益。
甘藏春认为,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补偿安置制度,维护农民的权益,也就是在征地的利益天平上,还原农民利益的权重,让农民得到发展成果大饼中他们应得的那一份。既然已经看准了失地农民身上存在的“伪城市化”之弊,那就不妨进行一番去伪存真的努力。方向其实很明确:已经贡献出赖以生存的土地了,就不应该叫农民,而是在征地补偿中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福利配套。
1124长江日报长江评论 :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1-11/24/content_4924697.htm
1124长株潭报评论:http://www.czttoday.net/html/2011-11/24/content_25542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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