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的财富凭什么让少数人据为己有

标签:
山西煤老板国民财富财富流失 |
分类: 杂谈 |
前两天看了一篇博客,介绍了山西的煤老板是如何富起来的,其中有这一段描述:
“...........以陈建设为例:他承包的煤矿规定每年开采10万吨原煤,年上缴承包费100万元。每吨煤的正常生产成本共计90元左右,刚从矿井挖出来的坑口煤售价每吨600元。价格减去成本,每吨煤的纯利润是510元。这样的收入已经很是可观,但大部分煤老板们都不会就此满足,而是成倍地越界开采。如果仅仅以每年越界开采20万吨计算,们的年总利润就能达到1.52亿元,平均日收入41.6万元。......”
真是触目惊心那,先不说他们违反规定的越界开采、超采。就是100万元的承包费是如何规定出来的。那是国民的财富,就让这少数人仅仅象征性的付一点承包费,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将国民财富据为己有。有关部门是如何管理国民的财富的?这是不是一种失职,国民的财富凭什么就让少数人据为己有!!!
前一篇:09go——毕业展——快乐
后一篇:新瓶旧酒——高考成才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