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不断听到一些银行卖保险中的同类丑恶事情,我以前听到过几起,开始没有在意,没想到在我亲属里也发生了两起,看来不是个别现象,或许也会发生在你家人里,所以我把它写出来,提醒大家,对于这种欺骗行径一定要小心,小心嘱咐你们的父母,别上当欧。
近年来各保险公司与银行联手推销保险,效果非常好,但是银行的做法却往往会损害投保人的权益,一定要注意。
他们的做法是:重点选择离退休的老年人,他们许多人子女大了,生活负担轻了,有点闲钱存在银行,对社会上复杂形式认识不足,对专业知识了解很少,当存款到期去转存时,银行职员就借助储户对银行原来国家的形象的信任,向顾客推销保险。
银行向顾客推销保险本无可非议,关键是他们不会象保险员那样提供周到的服务,为了自己省事,在合同的“投保人”、“受益人”签字上,糊弄客户,往往是让“投保人”代“受益人”签字。这样签订的合同按保险法(“投保人”、“受益人”必须分别亲自签字,合同方能生效)是无效合同。如果发生意外,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现伪造签名,会做出拒赔,客户就会遭受损失。到时候,找银行责任,银行会推脱责任,你拿不出银行职员唆使你代签字的证据,你就会输掉官司。
当你发现问题,要求退保时,他们会以各种理由继续糊弄你,说:“不能退保了”,“合同生效了,退保要承担10%的手续费了”,实际上保险公司规定:合同签订后10日内是犹豫期,在这期间退保,本金分文不少;银行的做法太不道德,狠命要赚你的钱,赚不到,也要你给增添更多的麻烦。
如果,这事情发生在你身上,即使过了签订合同后10天,你也别听信银行,自认倒霉。按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无效合同视同合同没有签订,保险公司须无条件退款,银行有什么权力说不许退保呢?!
我今天陪家人去退保,跟我听说的一样,银行职员训练有素地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两张身份证复印件,看我一眼,问你是保险人吗?我说不是,是我家人。她看我坚定的样子,开始翻看合同,说你这合同签订超过期限了,要扣10%的手续费。我马上提高声音语调,问她熟习保险条款吗?不熟习,就找熟习的人来!当然这种抗议,马上收到效果,一位主管来了,请我坐下,开始还极力为自己的人辩护,这种人明白装糊涂,我说我很清楚保险条款,一、。。。二、。。。三、。。。,你不用跟我解释,马上给我办理退保,否则我会投诉,甚至起诉你们。他自知理亏,她想留下身份证——不行,你没有扣留身份证的权利;他要我提供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对不起,这是因你而造成的事情,你应承担责任自己去解决,并承诺决不会出现扣款的现象,顺利地办完应做的事情。
社会越来越复杂了,多学点东西维护自己的权益很有必要,遇到类似这种事情,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规,你就会胸有成竹地克服别人侵权行为和刁难,维护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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