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一词的讨论
(2025-01-22 21: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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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一词的讨论
张珏成
在社会科学界,不少学者认为,“封建制度”等同于“分封制”,例如,著名学者易中天认为,“封建主义就是分封制,早已被秦始皇推翻。”另一著名学者萧国亮说,“中国封建时代开始于商周时期,而在秦始皇施行‘郡县制’之后就结束了。”
笔者在拙文《关于历史叙事的一点思考》中已经指出,某些学者并不缺少常识,只是因为利益驱动,丧失了良知和学术底线,失去了判断事物的客观标准,故意地标新立异,以博取社会声誉。并且,不能排除个别学者居心叵测,用这种说法煽动怀疑,混淆视听,搞乱中国社会的认识和思想,对中国主流思想产生怀疑。
笔者也指出,眼下,在历史书籍中,社会发展过程各阶段或各社会形态的名称并不科学,没有充分反映其本质特征。历史学应通过深刻的研究,找到恰当的科学名词,用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各个阶段、形态的名称。
这里,主要讨论“封建社会”一词。
按字面,“封建”是“社会”的限定词,两者合成为封建社会。按照语词学释义,封建有3个含义。
封邦建国,也可以说是“分封土地,建立邦国”。封建是源于西周分封制的一种政治制度,一种政体。在这个意义上,封建等同于分封制。君主把土地分给宗室和功臣,让他们在这土地上建国。
指封建社会形态,也叫封建主义社会、封建时期、封建时代,简称封建。封建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形态,一个特定阶段,其特征是地主占有土地,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全无土地,只能耕种地主的土地。农民终身依附土地,没有人身自由。在社会经济产品的分配中,地主占据优势地位,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产品被地主获得。
指带有封建社会的色彩的事物,尤指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意识形态的表现,如封建思想、封建脑筋、封建礼教、封建迷信、封建做法、封建残余、封建地主阶级、封建帝王等。
据此解释,从根本上说,“封建”一词的3个含义其实是两个,第义是其第义的引申义。
在“封建”一词的语词学释义中,第义出现了同义重复的逻辑错误。“封建”一词不再是“封建社会”的限定词,而是简称。
“封建社会”的语词学释义为,封建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形态,一个特定阶段,其特征是地主占有土地,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全无土地,只能耕种地主的土地。农民终身依附土地,没有人身自由。在社会经济产品的分配中,地主占据优势地位,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产品被地主获得。
由此可见,不是依靠“封建”一词的限定作用,而是完全依靠限定说明,才定义“封建社会”这种社会形态。故此,是“封建社会”的语词学释义决定了“封建”一词的第义。
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是本末倒置。
类似的还有“封建制度”和“封建主义”两个语词。
“封建制度”的语词学释义为,“封建制度”一词的本义是指分封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一种政体。在这个意义上,“封建制度”可简称为“封建”,等同于“分封制度”、“分封制”,与“封建”一词的语词学释义第义完全相同。
在中国,在汉语中,狭义的“封建制度”特指殷周分封制度,尤指西周分封制度;广义的“封建制度”是其狭义的延伸,包括秦汉以降、在郡县制下的封爵,又有“实封”与“虚封”之别。
“实封”指封爵并授土的情形,有的还建甲兵、辖民众;“虚封”指封爵而不授土,或授土但不辖民众、不建甲兵的情形。有时,还把唐末藩镇、颁赐周边属国纳入广义“封建制度”。后世遂将军阀割据、贵族专权称之为“封建势力”,也是广义的封建含义。
但是,“封建制度”一词有转义,是指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体系或社会制度,是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类似地,“封建”一词的第义也是转义。
“封建主义”的语词学释义为,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体系或社会制度,是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封建社会的系统性意识形态、思想体系或知识体系。
因此,“封建制度”一词中,在本义上,“封建”限定了“制度”,两者合成为封建制度。在转义上,“封建”取其第义即“封建社会”,是“封建社会”限定了“制度”,两者合成为封建制度。
显然,“封建主义”语词学释义第义类同于“封建制度”的转义,而“封建主义”语词学释义第义是一种系统性意识形态、思想体系或知识体系的定义。在“封建主义”一词中,“封建”取其第义即“封建社会”,是“封建社会”限定了“主义”,两者合成为封建主义。“封建主义”一词的第义与“封建社会”、“封建”一词的第义、“封建制度”的转义相同。
综上可知,在汉语中,“封建”、“封建社会”、“封建制度”、“封建主义”等语词的概念及其定义出现了混乱,而语词概念的混乱,会导致思想及认识的混乱。
如果“封建”、“封建制度”没有转义,只有本义,则不仅这两个词语等同,还使得分封制、分封与这两个词语同义,也没有语词概念的混乱。而这里的语词概念混乱在于引入了“封建社会”概念。正是由于出现了“封建社会”概念,才有了“封建”一词的第义、第义,才有了“封建主义”的意思和“封建制度”的转义。
既然“封建”一词的本义特指殷周分封制度,那就说明,很早就有了“封建”概念及语词。“封建”一词的本义与“郡县制”一词相联系并相对应。在唐代柳宗元《封建论》中,充分解释、说明了“封建”与“郡县制”概念,论证了两者的优劣和实行“郡县制”的历史必然性。
“封建社会”概念是近代引入的。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历史学研究引入了西方研究方法,也引入了社会发展史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社会等概念。但是,在引入时,对中国与西方的国情和历史差异以及文化传统等许多方面的认识不够充分,在汉语社会发展史中,出现了社会发展过程各个阶段、各个形态命名的不科学、不恰当,命名角度不一致,并且没有充分体现各个阶段、各个形态的本质特征,导致语词概念混乱,并造成了认识及思想理论的不够深入。
“封建社会”一词译自英文“feudalism”。《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feudalism”的解释是,封建社会是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马克·布洛赫在其著作《封建社会》中指出,封建社会主要指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制度、法律传统与制度、土地分封制度、等级分权制度等,具体指封主与封臣的关系,以及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在翻译“feudalism”一词时,主要参考了日本人的翻译,大约是仅注重了封主与封臣的关系一个方面,仅看到“feudalism”在土地分封制度方面与中国传统“封建”一词的含义相通,故以“封建”作为译名,从而忽视了许多其它方面,包括语言习惯。
在日本,因为“封建”一词与其历史非常相似,故没有出现语词概念混乱。
在欧洲,中世纪封建制的作用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欧洲中世纪发生了“蛮族”入侵,战争不断,形成了众多小国家。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艰难。普遍认为这一时期是专制、黑暗、落后和愚昧的时代,所以被视为封建社会。这些欧洲小国家实行的封建制,虽与周代的封建制度有相似之处,但有很大不同。
由于在引入社会发展史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社会等概念之后,在中国大陆地区,“封建社会”一词被泛用、泛化,人们习惯性地将各种过时事物、思想、人物等冠以“封建”帽子,形成大量泛封建词语。
时至今日,“封建社会”、“封建主义”的概念,“封建”、“封建制度”的转义,都已被中国社会广泛接受。按照“约定俗成”的语言习惯,硬性纠正已经很困难,恐怕也无此必要。正如同网络语词“神马”之与“什么”并存一样,虽然应该构建科学合理、充分体现社会发展各个阶段、各个形态的本质特征、命名角度一致的概念与名词,但也可以允许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社会等词语存在。
另外,不少学者认为,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不仅结束了封建时代,而且进入了中央集权制度社会。阻碍社会进步的不是封建制度,而是中央集权专制。
这个观点以“‘封建制度’等同于‘分封制’”为基础,将分封制与中央集权专制对立起来,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在欧洲众多的封建制小国家中,基本是中央集权专制;在日本历史上,幕府统治时代和天皇统治时代都实行分封制,但整个国家实行的也是中央集权专制;在中国古代,秦代之后,除了清代,其余朝代都有实行分封制的情形,特别是汉、晋、明三代,只不过坚持了中央集权专制。
汉代出现过削藩、“七国叛乱”,晋代出现过“八王之乱”。汉武帝刘彻的“推恩令”是对抗分封制的有效手段,明代也加以施行。
对社会科学界,希望学者们摒弃片面认识,全面、客观、公正地看待“封建社会”、“封建主义”、“封建制度”、“封建”等概念,坚守良知和学术底线,不要为利益所驱动,故意标新立异,以博取社会声誉。
最后顺带说及,即使只按“封建”、“封建制度”的本义,易中天、萧国亮“秦始皇施行郡县制之后,就结束了中国封建时代”之说也是错误的。自秦始皇之后,施行郡县制是中国古代行政管理的基本形式,但分封制并没有绝迹,并没有完全消灭,反而是与郡县制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