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京火化的昨天,我堂妹也在遥远的新疆库尔勒火化了。上万人送别罗京,送别我妹妹的,只有她的父母和她的一兄一弟。我妹妹是喝农药死的,24岁,还没结婚,也没谈过恋爱。
如果安静地坐着不开口说话,我这堂妹算是个相当漂亮的女孩,看她的照片,“端庄秀丽”用在她身上并不过份,五官端正,身材修长,眼神清澈,皮肤雪白。她是残疾人,脑瘫患者,出生时难产缺氧,大脑受到伤害,抢救了很久才保住小命。我爷爷心疼这个孙女,给她取名闪闪,既是纪念她艰难的出生经历,也希望她将来的命运能精彩闪亮。
闪闪喝农药自杀,是因为她哥哥的官司打输了。她哥哥打架致人轻伤,库尔勒市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五万元。她接受不了哥哥坐牢、家里赔钱的判决,一时想不开,三百克敌敌畏就下了肚,还没拉到医院,人就不行了。
其实这是个自诉的小官司,去年秋天收棉花的时候,她哥哥和雇来的河南拾花者起了冲突,双方动了手,大家都受了伤,派出所调停之后,大家分头去医院检查,这边只查出一点皮外伤,对方查出了腰部脊椎有陈旧伤,也有新鲜伤;对方马上向法院起诉,要求治罪,并赔偿损失70万元。双方都请了律师,都把法院当救命稻草,隔三差五地跑到法院去哭和闹,都说自己冤枉。法院对此不胜其烦,又不敢冒然宣判,一直拖了半年,才有了上面的一审判决。
判决书下来之后,我找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解读,朋友说轻伤这么判还不算太离谱,关键是免了实刑,只在赔偿金额上搞了点平衡,这对当事人来说比较划算。我说我三叔未必接受,他家有一个残疾女儿,老两口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大儿子也就是当事人大学毕业三年了还没找到正式工作,小儿子明年考大学,五万块对他们家来说是天文数字。这是6月4号的事,当时我只是觉得三叔家会有经济压力,正盘算着资助他们点现金度过难关,没想到这个判决会要了闪闪的命。
三叔把闪闪的遗体从医院直接拉到了库尔勒市法院,摆在大厅里高声控诉,正好看到本案的主审法官经过,三叔起身追赶,他说他要攮死那个害死他女儿的法官,法官满头是汗,跑得像只兔子,一闪身就看不见了。三叔年轻时扛过重体力活,腿部关节受损严重,现在只能拄棍慢行,哪里追得上年轻的法官?
估计这应该是库尔勒市法院近期最为棘手的一次意外事件,三婶说当时法院院长、副院长都出来了,镇党委书记和村长也赶到了,我想当时可能还会有库尔勒这个县级市负责维稳的官员,草民的命虽然贱,毕竟这条命是因为司法不当而丢掉的。
从中午一直坚持到晚上,三叔毫不退让,神智清醒地挨个儿痛骂害死他女儿的各位司法官员,女儿的横死把他逼成了狮子,当时院长、副院长、镇党委书记和村长都呆边上听他哭诉和痛骂,好像没有解释的理由和勇气。下班时间到了,法警把三叔、三婶强行拉开,把闪闪直接送到农二师医院太平间,当天的抬尸上访才算告一段落。那天是6月8号。
9号凌晨两点,我的手机响了,三叔在那头痛哭,我像是被棒子猛击了一下——苦命的闪闪!
最后一次见到闪闪是1997年的春节,我从北京跑到库尔勒过寒假。那时候她刚刚十二岁,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多年坚持锻炼,她已经能够拄着拐杖行走,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还能帮父母烧火做饭洗衣服,只是口齿不清,一讲话嘴巴就不听使唤,必须非常用力才能把一句话讲出来。看到她的第一眼我就哭了,小时候我抱着她在苏北老家的村子里东逛西逛,婶子大娘街坊邻居们对这个漂漂亮亮的、一哭起来就牙舞爪的脑瘫女孩是既心疼又喜爱。
闪闪拉着我的手说哥哥你别哭,我现在不是很好吗?我会查字典,我喜欢看电视。
写不下去了,泪水糊住了双眼,我可怜的妹妹,从苏北到新疆,一辈子都没走出过家门。
今天上午给三叔家打电话,三婶告诉我,昨天闪闪火化了,法院的警察大队长陪着,省了一千多块钱,骨灰盒就放在殡仪馆里吧,那儿人多,闪闪不觉得孤单。
我问懂法的朋友,闪闪的死,能不能告这个主审法官?可不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哪怕是民事责任?朋友说你肯定告不上人家,没有法院会给你立案,第一闪闪不是这个案子的直接当事人,第二闪闪是自杀,跟别人没有关系。不过你可以去上访,告法官这事不合法理,但显然是合乎情理的。这个案子的判决从技术上看问题并不大,但法院判案必须得考虑后果和反映,讲究案结事了,如果判决闹出了人命,那显然是没有充分估计到判决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这在法院内部应该算是一次事故。
下午我把这些意见给三叔讲了,电话那头的三叔已经没了前几天的暴怒,声音极为疲惫:我不能给他们拉倒,我得好好活着,我以后天天给他们打电话,告诉他们就是他们害死了我女儿,我要让人把这些事都放到网络上去,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我女儿死得冤,他们这些龟孙别到我家里来,来了我就攮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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