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贪污不算犯罪

(2008-12-08 00:00:00)
标签:

家财

国和

房产商

伪装性

子非鱼

分类: 玩闹的

  这是著名的子非鱼私下里给我说的,没经过授权就博出去,希望她不要告我。

  我有点同意这个观点,如果承认私有化的合理/进步性,勤劳致富和贪污致富,那都是有效的改良路径。

  国家这个词很具伪装性,国和家其实是两回事;另一个相对应的词:家庭,也应该只称为“家”,三口之家/单亲之家,哪还需要一个大家族时代的“庭”字?好像家家都是个小朝廷似的。

  弄清楚了国和家岐义,就明白了国和家的利益并不天然一致,这话说出来就特没劲,好像就我特明白似的。国这三十年,改革加开放,收税加收费,单单兑换成美元的那部分中央外汇储备,就从七十年代的几十万美元涨到现在的两万亿美元,管你企业大小/赢利与否,只要你资金有流转我就得收税,国是富可敌美国了,家财的增长速度却是大大低于国钱的聚集速度。有一个类比:国钱有如房价,家财就是工资;国钱和家财的关系,有如房产商和房奴,房奴向房产商尽其所能地交钱,房产商的钱越多,这钱就跟房奴越没关系。

  抱怨贪污贪掉了多少国钱,这钱跟你有关系吗?你抱怨个六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