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如何判断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网站(一)

(2007-10-07 09:49:22)
标签:

IT/科技

 
不少的网友来信询问具体如何判断自己的网站是属于经营性的网站还是非经营性网站,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网站合法化运作是需要去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还是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五条之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实不仅仅是列举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履行前置审批。还包括电子公告、网上证券等等。

 

哪些属于经营性网站,哪些属于非经营性网站呢?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中作了一个规定: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这个规定相当含糊,以至于现在不少的人不明白自己的网站到底是经营性的还是非经营性的。有偿提供信息的“有偿”是以何种形式出现的,互联网赢利模式让有偿服务变得很难判断。如6年前的“新浪邮箱缩水案”中就围绕新浪的免费邮箱到底属不属于免费服务展开过辩论。也就是这种互联网上免费使用、利用广告费来营利属不属于经营性。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都是无偿提供信息,但是其经营性是毫无争议的。

 

在各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中对于经营性网站有着进一步的规定,如《北京市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网站,是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实现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广告、设立电子信箱、开展商务活动以及向他人提供实施上述行为所需互联网空间等经营性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并拥有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的独立域名的电子平台。”这个办法从开设主体上对经营性网站作了限定,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是这个办法规定的经营性网站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经营性互联网服务侧重点有所不同,同时法律效力等级也低,不能成为判断经营性网站的标准。

 

因此,目前经营性网站与非经营性网站的界限并不是很清楚。正如有些网友所说的,政府主管严格执法的话,不少目前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都是在违规提供经营性服务。我们看到不少网站明显的属于经营性网站,如很多网络广告联盟都只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但由于政府监管不严,照常在提供各种互联网服务。

 

那么对于网友来说,到底何时该去申请ICP经营许可证,何时该去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呢?这个问题将再下一篇博文中介绍。

喜欢本文?那就订阅我的博客吧!如何订阅?

更多IT法律评论请访问网络法博客:www.netlawbbs.co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