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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理性看待Q币现象

(2006-11-15 07:55:05)
分类: 法律评论
 近日有人撰文提出,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涉嫌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并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这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文章中主要提到的腾讯公司也进行了回应,认为她们发行的Q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只用于购买该公司的增值服务,本身并无其他交易功能。而且腾讯公司实行的是单向兑换,即Q币不可兑换人民币。

  其实网上虚拟货币的发展势头迅猛,早就应该引起重视。笔者曾经在年初就针对百度在网络支付业务上的大肆扩展分析过包括百度、盛大在内的多家网络服务商意图成为虚拟货币领域的“中央银行”。相比之下,腾讯公司的转型迅速,其成为互联网增值服务商的战略推进,让其虚拟货币——Q币在互联网上更加抢眼。特别是在今年超女活动,在手机投票多次发生波折后,QQ投票成为一种重要的投票方式。超女期间仅淘宝网一天Q币的交易额就超过50万元。

  虚拟货币在网络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再加上网络服务商无节制地发行虚拟货币,确实对我国金融秩序造成冲击。这种冲击应该是自虚拟货币产生之时就有。同时虚拟货币大量无节制地发行,让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的汇率不稳定,也会造成用户手中的虚拟货币贬值。我们确实需要重视网络服务商发行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的冲击及对用户权益的保护。

  但是虚拟货币的发展是网络环境下不可阻挡的趋势。网络交易的发展,需要虚拟货币。应该说,虚拟货币产生的根源是满足用户对网络交易便利性的需求。网络服务商发行虚拟货币的最初目的就是,让人们在互联网上需要购买某种服务,用现金交易或者电子支付都不太方便时,便用网络帐户中的虚拟货币来交易,类似于传统商业企业所发行的“代金券”。跟“代金券”一样,网络服务商发行虚拟货币也具备了商业发行货币的特征,因此才叫做“虚拟货币”。在这种意义上讲,虚拟货币是互联网服务商为了提高交易效率的而设立的一种支付工具。据一些业内人士预计,国内互联网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已经规模初具,而这个市场还在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在这种趋势下,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如何规制虚拟货币的健康发展。腾讯也没有必要回避自己所发行的Q币是虚拟货币。

  有消息说,中国人民银行将在明年起草制定电子货币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电子货币将成为继电子支付后又一个监管重点。理性地看待虚拟货币的发展,解决其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解决:

  首先,是否允许虚拟货币跨企业购买网络服务。我国众多网络服务商所发行的虚拟货币,如Q币、百度币和盛大点卡等等不仅仅能够购买自家所提供的各种网络服务,而且能够在互联网上购买到其它企业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盛大互动娱乐卡还可以用来购买江民杀毒软件下载版等。这样虚拟货币成为了网络交易的一般等价物,对金融秩序会造成冲击。可以考虑限制虚拟货币跨企业交易,只限制在发行企业所提供的业务范围内,消弱虚拟货币一般等价物的特性,回归到虚拟货币的解决网络交易便利性上来。

  第二,各家网络服务商虚拟货币都实行的是单向兑换,即虚拟货币不可兑换人民币,但不加禁止地私下交易让虚拟货币也可以兑换成为人民币。比如利用淘宝等C2C平台用户来倒卖Q币,超女期间淘宝网一天Q币的交易额就超过50万元,这样让Q币很容易进入流通领域。我们注意到腾讯公司完全可以在技术上采用捆绑帐户,不允许Q币在玩家手中流转。否则Q币仍然可以在人民币之间自由流转,这样就成为不仅仅是网络社会而且是整个社会的一般等价物,给金融秩序造成冲击。

  虚拟货币让我们感受到购买网络服务的便利性,这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只要正确引导和规制,是可以在与人民币金融体系中寻找到平衡的,而没有必要刻意地去夸大其对金融秩序的破坏。

(本文首发天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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