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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梅家务事育儿 |
分类: 守望成长微教育 |
政协委员张晓梅在这次政协会议上带来了很多优秀的提案,比如:
建议中小学义工服务制度化,增强青少年社会责任感;
建议将礼仪课程纳入教学大纲,从幼儿至大学贯穿礼仪修养教育;
建议将幼儿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范畴;
建议立法禁止禽畜饲料使用抗生素,保障人类健康生命安全;
等等。
但其中有一条提案却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强烈争议,那就是:
建议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
我认为这是一条捡芝麻丢西瓜的提案。
首先得肯定张晓梅提出这条提案的出发点是好的,抛出这条提案至少可以引起思想上的争鸣,只是她提出的这条解决方案实在是滑稽可笑,其实只要认真思考一下前几年风靡一时的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状况,就可以感受到这条提案是否有可行性,实际上到目前为止适用分别财产制的家庭还不到5%,为什么这项制度难以得到民众的拥护,其根本原因还是与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的积淀和中国人对家文化的浓厚思想感情相背离,其实负作用还远远不止这些(下面有详细解说)。
也就是好心也会办坏事。
她是基于《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款,如何有效保障离婚女子财产权,而需要采取系列证据说明,而想出这么一条方案,确实有其现实意义。我们先看看其中的一些关键说明:
在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2款也对家务劳动补偿问题作出了规定,其内容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其条款中“付出较多义务”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难以按照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计算,也难以按承担家务量的多少来计算。此外,家务劳动是伴随着婚姻的存续而一直存在的,有的存续时间长,有的存续时间短,而法律规定只能在离婚时才可以提出补偿要求,这将会导致家务劳动的价值难以评估。
这件事如果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确实难以做到绝对公平,但为了保障少数离婚女子的财产利益,而给广大民众朴实的情感上强行套上金钱的束缚,着实令人感到不爽。
我们反过来想一想,若果真实行了家庭工资制,会不会给很多家庭又平白无故地增加了忙碌和不和的因素呢?
因为有工资这一说,就需要有人制定差别化的工资标准,家庭年收入分别在百万元和一万元的家庭工资标准能一样吗?
谁来制定这个工资标准?难道是跟着该城市的平均工资来上下浮动?
实际操作过程中谁来计时?谁来统计?谁来监督?
是不是把这一切都纳入到居委会的日常工作中去?那到时候有好戏看了,今天这个家庭有人罢工,全家人都一直饿着肚子;明天是另一个家庭为了帐务问题而吵得不可开交,居委会的工作重点可能就变成天天调解家庭经济纠纷了,说不定还有官僚和腐败的因素产生呢,
另外孩子也会从小学会讨价还价:"爸爸,我今天擦了吃饭的桌子,你应该付我一元钱,不然,我今天就罢课,还要到居委会去告你"。
要不了多久,整个社会一定会乱了套。
至于张晓梅还在提案中提到,
女性为了避免离婚后面临生活水平下降甚至是生存问题,宁可选择忍受每天做着没有报酬的、繁杂的家务劳动来维持现有的婚姻。
女性在承担着繁重家务劳动的同时,必然要减少投入到深造学习以提高自身技能的时间,其直接结果就导致女性自身能力有限、竞争力不强。
甚至还有其它很多有关女性权益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确实都存在,也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关心,但都应该从教育和宣传等人文角度去妥善化解,也许这个提案的进步和幽默之处也在于此,如果真的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文资源,而且一定会陷入“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的尴尬境地,还会成为西方人的大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