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书店取订阅的图书,见书店的店员“拿”住了一个窃书的女孩,正等家长来领人。女孩有十多岁了,应该知道什么样的情况叫“偷窃”,看样子家境不错,不至于付不起那本小册子的钱。这是为什么呢?
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申辩言犹在耳,眼前的一幕却又让我想起了一本书。这本书就是《偷书贼》(THE
BOOK THIEF [澳]马克斯·苏萨克 著 孙张静
译 南海出版公司
2007年8月第1版)。这是死神讲述的一个与他相遇三次的小女孩的故事,“是一本关于文字喂养人类灵魂的奇书”,作者本人认为,这本书对于他的意义,就是他“生命的全部”,也是他“最好的一次创作”。
“1939年的德国,9岁的女孩莉赛尔和弟弟被迫送往慕尼黑远郊的寄养家庭。6岁的弟弟不幸死在了路途中。在冷漠的葬礼后,莉赛尔意外得到
她的第一本书《掘墓人手册》。这将是14本给她带来无限安慰的书之一。她是个孤苦的孩子,在弹奏手风琴的养父的帮助下,她学会了阅读。尽管生活艰苦,她却发现了一个比食物更难以抗拒的东西——书。她忍不住开始偷书。莉赛尔,这个被死神称为‘偷书贼’的可怜女孩,在战乱的德国努力地生存着,并不可思议地帮助了周围同样承受苦难的人。”——这本书的简介。
死神遇到女孩三次,天空的颜色分别是白色、黑色和红色,“浓重的隐喻的黑色,重叠在一片刺眼的白色上面,再下边是浓汤一样的红色。”——这是女孩所处的时代和环境的颜色,残酷、污浊而又血腥。但就在这样的背景中,我们看到了女孩渴知的明亮眼睛,和她心头燃烧的梦想,还有那永不消失的人性的光辉。是文字和书籍改变了她和她周围的人。
书中的故事与我眼前所发生的一幕,唯一的联系就是“偷书”。如果我面前的这个女孩是因为对知识的饥渴而无意中做了“偷书”的事,我想,是可以原谅的。不知道“偷书”一事是怎么发生的,后来是怎么解决的,但,我内心希望书店的店员和女孩的家长都不要过多地责罚她,应从正面去引导她的行为,鼓励她的求知欲,切勿因为她的这一过失,而浇灭掉她对书的爱好和对阅读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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